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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20/2012-0160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12-03-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水利局关于要求做好历年遗留水利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3 10:57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 作者:梁国喜 字号:[ ]

 

温水政发2012101


 

  关于要求做好历年遗留水利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瓯江口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各项目法人: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扎实推进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水建〔20122号)文件精神及市历年遗留建设项目专项行动的要求,为加强我市历年遗留水利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项目竣工验收的工作目标,确保工程及时完成竣工验收,保障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预期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快推进验收准备工作。竣工验收是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工程建设项目由实施到投入运行的关键转换点。各历年遗留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工程竣工验收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相关规定,全面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对已建成未竣工验收的项目,特别是已完工试运行多年的工程,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对于尚存一些尾留问题的部分项目,要认真梳理,着力研究解决制约工程竣工验收的难点问题。

  二、明确目标,落实工作职责。各地要对照各自辖区内项目情况(见附件1,如有疏漏由各地补充上报),明确年度验收目标任务,并落实具体责任人。项目清单(附件1)内注明属2012年验收任务的,要确保在今年底前完成验收工作;其他项目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验收,同时要积极争取提前验收。各地要加强对验收工作的管理,积极督促列入竣工验收计划的项目业主制定工作计划、落实措施,扎实推进竣工验收各项工作。市批扩权强县下放的项目,由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验收计划完成情况将作为对各县(市、区)水利局年终工作目标考核评比内容。

  三、调查摸底,及时编报验收工作计划。各项目法人要根据竣工验收计划目标,认真梳理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工程验收工作计划和验收时间建议,填报竣工验收工作计划表(附件2),由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汇总后,于415日前上报市水利局建设处。

  联系人:王慧琼,电话88270621,邮箱:84359462@qq.com

  附件:1、市批水利工程(包括市批扩权强县)未竣工验收项目名单

  2、历年遗留水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计划表

  二〇一二年三 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

  抄送:省水利厅建设处

  温州市水利局办公室201232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