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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水利局关于七都大桥北汊桥施工栈桥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含占用水域)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10-13 16:57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水利局 字号:[ ]

 温水许〔2017〕36号

 温州市七都大桥北汊桥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查温州市七都大桥北汊桥施工栈桥防洪影响的报告》(温七都桥司〔2017〕4号)、委托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编制的《七都北汊桥施工栈桥水利影响分析》(报批稿)以及承诺书等申请材料已收悉,结合鹿城区农林水利局、永嘉县水利局提出的初审意见,经研究,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二十二条之规定,批复如下:

一、鉴于七都大桥北汊桥工程建设需要,同意在鹿城区七都岛西北段标准堤(100年一遇)和永嘉县乌牛段标准堤(50年一遇)搭设8m宽涉堤施工栈桥,中间约310m为通航孔,不设栈桥。鹿城侧施工栈桥长度约237.5m,其中跨越防汛大堤及接坡段长度约33.2m,栈桥梁底标高为6.7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永嘉侧施工栈桥长度约460m,其中跨越防汛大堤及接坡段长度约24.2m,栈桥梁底标高为6.7m;施工平台共10座(七都侧3座,永嘉侧7座),施工平台通道宽度8m,除Z3、Z4主墩在两侧搭设外,其余均为单侧搭设,主墩通道长54m,边辅墩及引桥通道长42~45m,栈桥平面、立面布置等详见附件。

二、栈桥建设可能引起海塘沉降变形、裂缝产生、堤身扰动等不利影响,你单位须根据《七都北汊桥施工栈桥水利影响分析》(报批稿)文本要求做好相应的补救措施,确保标准堤满足抗滑稳定、防渗等要求以及堤身的完整闭合,其海塘加固、防冲保护、沉降观测、消除不均匀沉降等费用须列入工程投资。主要措施如下:

1、对七都岛标准堤采取调整跨堤栈桥结构型式由贝雷片纵梁调整为型钢纵梁跨越,调整钢管桩为钻孔灌注桩,防洪堤框架结构与堤脚外栈桥桩基间增加支撑梁、抬高栈桥底高程到6.7m。

2、对乌牛段标准堤采取抬高栈桥底高程到6.7m、调整跨堤栈桥跨度由12m向大堤背水侧延长至15~18m左右,做好防汛交通组织。

鉴于栈桥工程已在建,你单位需严格落实保护措施,对栈桥工程进行适当调整。请鹿城区农林水利局、永嘉县水利局加强监管,确保补救措施实施到位,保证堤塘安全,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督管。

三、栈桥使用期限为2017年5月15日起至2019年5月15日止,共计2年。若使用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最多延期一次,最长延期一年。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1〕331号),鹿城侧施工栈桥占用水域面积为3m2,按照三类地区基础设施临时占用重要水域的补偿费标准为5元/m2/月;永嘉侧施工栈桥占用水域面积为199.2m2,按照一类地区基础设施临时占用重要水域的补偿费标准为3元/m2/月,合计应缴纳临时占用水域补偿费14702.4元。

四、栈桥建设、使用、拆除,必须服从防洪堤管理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防汛指挥机构的监督管理,你单位应编制完善的度汛方案和防台预案,落实专人负责防汛和应急抢险工作,储备堵口沙袋等必要的防汛物资,加强对防洪堤的巡视检查和安全监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与防洪堤管理单位联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防洪堤和防台防汛安全。

五、栈桥使用期满,你单位应及时修复防洪堤,清除碍洪构筑物和涉堤废弃物;为避免对堤身结构的扰动,堤身及附近的钢管桩不得随意拔除,应采用电焊割断,并报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相关责任。

六、栈桥工程建设涉及其他管理部门的,应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温州市水利局

2017年10月13日

 

附录: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水域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占用水域承诺书,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临时占用水域承诺书应当载明占用期限、范围、用途、方式、恢复措施及其费用等。

临时占用水域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届满确需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延期手续。临时占用水域只允许延期一次,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临时占用水域期满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恢复水域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