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办件公示
温州市水利局关于瓯海区霞坊路(温瑞大道—东方路)道路工程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10-09 10:59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水利局 字号:[ ]

温水许〔2017〕34号 

温州市瓯海区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瓯海区霞坊路(温瑞大道—东方路)道路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的请示》、项目立项文件(温瓯发改审〔2017〕45号,2017-330304-48-01-016214-000)、瓯海区水利局初审意见及委托浙江四维水利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瓯海区霞坊路(温瑞大道—东方路)道路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等材料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霞坊路(温瑞大道—东方路)为规划道路,是梧田新区的东西向主干道,道路设计全长1567.67m(含桥梁),东向起于温瑞大道,西向讫止东方路,规划红线宽度36m。霞坊路工程范围内涉及实填路基和三座桥梁,分别为一号桥、二号桥、三号桥。

二、原则同意实填路基和桥梁设计方案,一号桥桥梁跨径3×20m,梁底最低点高程4.64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跨越横儿河;二号桥桥梁跨径3×20m,梁底最低点高程4.64m,跨越木角河;三号桥桥梁跨径25+40+25m,梁底最低点高程5.77m,跨越温瑞主塘河。桥梁平面、立面布置等详见附件2-附件7。

三、由于实填路基建设会对现状河道进行回填,且桥梁建设阻水对河道行洪排涝造成一定影响,本工程位于上邱水网保护区,须采取开挖水域、拆除老桥、降低承台等补偿措施来消减影响,确保水网河道的水面面积及调蓄能力不减。补偿措施平面布置详见附件9-附件10。

四、水域开挖和驳岸工程由你单位负责实施(河道水域开挖线即设计驳坎岸线及其控制点坐标详见附件),请合理组织施工时序,做好与上、下游河道护岸衔接工作。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准涉河建设方案放样、施工。

五、岸线调整方案须纳入区域控规并落实到位,若有变化的,请及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请瓯海区水利局加强监管,确保补偿措施遵循“先挖后填”原则实施到位,保证行洪排涝安全和水域占补平衡,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督管。

六、工程建设占用水域面积1941.76m2,开挖水域面积4153m2,无需收取占用水域补偿费。

七、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岸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如产生涉河废弃物的,须及时予以清除。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调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九、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修建涉水便道便桥等,涉及温瑞主塘河的应当事先报我局批准,涉及其余河道的应当事先报瓯海区水利局批准。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温州市水利局

2017年9月29日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防洪工程、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以及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防洪要求、河道专业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严格保护河道水域。

修建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前,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