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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水利局关于温州市瓯海区综合卫生填埋场上山公路跨越泽雅水库φ2m原水管保护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12-11 16:58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水利局 字号:[ ]

温水许〔2017〕55号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卫生填埋场建设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定综合卫生填埋场上山道路原水管保护方案的请示》、《关于温州市瓯海区综合卫生填埋场上山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温瓯发改审〔2015〕147号)、单跨筒支梁桥原水管保护方案、泽雅水库管理站意见等材料悉,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温州市瓯海区综合卫生填埋场上山公路工程跨越泽雅水库φ2m原水管保护方案。工程位于瓯海区郭溪街道的温瞿公路北侧与上山公路衔接处,跨越段公路工程采用单跨筒支梁桥,一跨跨越泽雅水库φ2m原水管。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泽雅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批复》(温政函〔2014〕104号),泽雅水库φ2m原水管的管理范围为工程外轮廓向外5m的区间,单跨筒支梁桥位于工程管理范围以内,编制专项保护方案十分必要,具体要求如下:

1、为便于原水管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桥梁梁底距原水管最小净空应确保在2m以上,两侧桥台距原水管最小距离为1.7m以上。桥梁桥位图、桥梁平立面等详见附件。

2、桥梁施工中:应采取人工拆除与原水管最小间距为1.7m的温瞿公路路基挡土墙,专人负责原水管安全;在原水管两侧间距1m处打入工字钢,消除桥梁基础施工对原水管的挤压效应;在原水管上空1m处铺设防护板;严禁重型施工机械横跨原水管或靠近管侧。

3、桥梁施工完成后,不得拔除工字钢,可沿地坪以下20cm予以切割、隐埋。

二、施工工期为5个月,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建设过程中应加强监测,同时做好应急预案。如遇特殊情况,应服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的指挥和调度。

三、工程开工前须将施工单位、施工期、施工方案等建设内容向泽雅水库管理站备案。

四、请泽雅水库管理站加强监管,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督管。

五、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涉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请报我局重新办理涉水审批手续。

六、施工中应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项目建设涉及其它管理部门的,应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附件:1、单跨筒支梁桥桥位图

2、单跨筒支梁桥平立面图

 

                                  温州市水利局

2017年12月10日

 附录: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

(二)在堤身、渠身上垦植;

(三)围库造地、库区炸鱼;

(四)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建窑、开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者管道上开缺、阻水、挖洞;

(五)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六)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开矿等活动。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需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