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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2016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24 来源:温州网 访问次数: 字号:[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浙水办科〔2016〕4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2016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有关处(室、局)、总站,厅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2016年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水办科〔2016〕4号附件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

  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2016年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和我厅《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浙水科〔2016〕1号),有序高效做好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确保完成2016年度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政府对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决策部署,大力倡导“守规矩、有作为、讲奉献”,建立厅内部各处室工作协调机制,厅各处室各单位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定计划、抓进度、解难题、勤服务、严督查,及时破解制约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和难点,形成有总有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协调推进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格局,为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目标

  2016年是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示范实施年,总体任务是开展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建设,示范实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完成17项水利工程管理规程、标准和制度的制修订,基本建立较完善的水利工程管理标准体系。督促指导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编报完成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五年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计划。切实抓好全省2016年度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计划实施。确保完成50个大中型水利工程、200座小型水库、400座水电站标准化示范创建。力争完成80个以上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50年一遇及以上标准海塘、省市级河道上20年一遇及以上标准的堤防),500座1000kW以上水电站,400座以上小型水库,200座以上山塘,200个以上农村供水工程,100个以上水文测站标准化管理创建和验收工作。整体示范推进的县(市、区)完成1个以上大中型水利工程和辖区内20%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和验收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水利工程管理标准体系。各处室按职责分工,完成水库、山塘、海塘、堤防、水闸、泵站、灌区、农村供水工程、水电站和水文测站等十类工程11项管理规程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等6项标准、制度制修订工作,基本建立较完善的水利工程管理标准体系。制定各类工程的管理手册编制指南。督促指导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制定完成一批工程管理手册。

  (二)指导市、县(市、区)实施方案编制。指导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完成工程目录梳理、经费和人员测算、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设计等基础上,完成五年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并于5月底前上报省水利厅。

  (三)完成2016年标准化管理创建任务。按照我厅《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年度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目标,分解落实下达2016年实施计划,指导和督促地方按要求完成创建、验收考核工作。

  (四)开展标准化管理政策调研。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深入一线,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基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进展和存在重点难点问题,提高省级制定出台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水利厅2016年度重点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财政资金补助政策、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市场培育等专题调研工作。

  (五)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和监督服务平台建设。从水利工程全过程、各环节标准化控制和网络化管理出发,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整合建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和监督服务平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标准化管理流程关键点的过程控制,切实提高各类水利工程管理效能。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平台”。为提高工作效率,开发建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平台”,工程名录、实施方案、实施计划、验收考核等工作实现网络上报,实行动态管理。

  (二)利用“千人万项”蹲点指导服务平台,扎实开展服务指导。按照“一个领导一个市、一个专家一个县”的分工原则,将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作为“千人万项”蹲点指导服务重点内容。各专家根据标准办提供的“月度服务指导任务清单”,结合实际,开展服务指导工作。服务指导结束后,每月底前及时在“千人万项”服务信息平台上填报进展情况。

  (三)强化工作进度控制工作。实行月度工作会商制度,研究分析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进展情况。各责任处室要按照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责任分工,及时了解掌握各市、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对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行不力的,要及时通报,启动必要的约谈问责机制。

  (四)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标准办负责制定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培训计划,对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实施方案编制、水利工程管理手册编制等内容有计划地组织专业和专项培训。

  (五)大力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加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宣传,充分利用《浙江日报》、《中国水利报》、水利网站等主流媒体、行业媒体新闻报道和水利工作简报的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在全省掀起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工作高潮。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2016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