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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监督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指导珊溪水利枢纽工程库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2、组织、指导、监督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实施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水量分配、计划用水和水资源调度工作。
3、组织划分水功能区,组织核定江河湖库等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和组织实施方案;组织指导跨行政区域水量水质监督、监测。
4、组织编制水利政策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5、负责水行政法规适用问题的答复工作和政策性文件的解释、备案、清理工作;承办水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组织水法律法规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6、提出工程水价的建议和审核意见;负责水资源费征收;对水资源费市级留成资金安排提出意见。
7、指导实施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承担市水资源管理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日常工作。
8、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及牵头负责水土保持监督工作,编制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工作,并发布公告;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推广水土保持新技术;指导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联合验收。
9、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和分析评价。
10、负责全市水资源和水环境相关统计报表工作。
11、负责五水共治的“抓节水”项目以及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等工作。
12、负责主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评审会议,并出具意见;负责许可听证。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简称:水政处(水保处)
负责人:庄千艳,联系电话:57579948 88226006,办公地址:温州市绣山路198号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