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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推进作风效能建设,温州市河道管理处作如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推行阳光政务。
严格依法办事,公开涉河建设管理事项的政策法规、服务承诺、提交资料、办事流程、办理结果等政务内容,增加工作透明度。凡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涉河事项,及时予以公开,努力建设依法行政、亲民为民、诚信务实的工作部门。
二、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
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认真实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热情接待办事人员,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不让工作事项受延误,不让群众利益受损害。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意见和建议,及时答复,为社会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加快河道建设,强化工程管理。
加快河湖库塘清污(淤)、中小河流整治、河湖水系连通、河道生态建设等民生工程建设,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加快河道堤防、水闸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强化廉洁从政,牢筑廉政防线。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廉洁奉公,恪尽职守。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强化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整改到位。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监督,并请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监督电话:57579997 57579731(市水利局评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