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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水利局关于温州市滨江商务区蒲州(中)片区
市政工程蒲源路桥及附属人行桥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10-30 10:02 浏览次数: 来源:审批处 字号:[ ]

温水许201872

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温州市滨江商务区蒲州(中)片区市政工程蒲源路桥及附属人行桥涉河建设方案的报告》、项目立项文件(温发改审〔201815号,项目代2017-330300-78-01-009666-000)、温州市规划局专题会议纪要201874及委托浙江惠川水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市滨江商务区蒲州(中)片区市政工程蒲源路桥水利影响分析报告(报批稿)》等材料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温州市滨江商务区蒲州(中)片区市政工程蒲源路桥及附属人行桥跨越下陡门河南侧支河,桥梁工程满足《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规范要求,同意桥梁工程涉河建设方案。蒲源路桥梁跨径3×16m,梁底最低点高程5.59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桥梁承台顶高程0.00 m;蒲源路附属人行桥梁跨径19.4+21.0+18.7+20.7m,梁底最低点高程6.43m。蒲源路桥及附属人行桥桥梁平面、立面布置等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二、蒲源路桥桥下水域开挖、蒲源路南侧地块水域开挖及护岸工程由你单位负责实施(河道水域开挖线及其控制点坐标详见附件四),水域开挖至河床规划高程0.00 m。你单位应合理组织施工,做好与上、下游河道护岸的衔接工作。

三、工程回填水域面积959.20m2,桥墩占用水域面积8.86m2,工程开挖水域面积1008.63m2,水域面积占补平衡,无需缴纳占用水域补偿费。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涉河建设方案放样、施工,若涉河建设方案有重大变更,应及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岸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如产生涉河废弃物的,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调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七、施工建设若需要筑坝围堰、设置阻水便道或其它涉河事项的,应报我局批准。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温州市水利局

 2018年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