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技术
支撑》项目采购的公告
根据《温州市水利局系统自行采购项目谈判暂行规定》(温水政发〔2018〕57号),现就《温州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技术支撑》项目进行公告,欢迎浙江省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 采购方式:
自行谈判采购。
二、 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技术要求等)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2、供应商应具备水利工程咨询乙级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平评价三星及以上资质的科研院所、设计单位等机构或组织。
3、供应商具有类似工作经历,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提交材料要求:
1、谈判文件原件(5份、需盖章);
2、资质、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水土保持工作相应技术能力及类似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五、报名时间地点:
2018年11月1日-1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材料提交至温州市绣山路198号温州市水利局5楼505室。
六、联系人:
丁先生,联系电话:0577-57579793。
七、监督电话:
0577-57579710。
附件:《温州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技术支撑》项目采购相关要求
温州市水利局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
《温州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技术支撑》
项目采购相关要求
一、采购依据及内容要求
1、采购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8号);
省水资源管理机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
2、采购内容:
(1)省对市考核:编写《温州市2018年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自评报告》,收集、复核、整理省对我市考核各项指标的支撑材料,复核全市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指导、复核和汇总治理面积图斑信息及治理措施分布图斑等。
(2)市对县考核:对各县(市、区、功能区)上报的自评报告及支撑资料进行审核、现场核查、初步评分等,编写市对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总结报告等。
二、成果形式及时间要求
1、成果形式:
形成温州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自评报告及考核支撑台账汇编。
形成市对县考核审核意见及初步评分,提供市对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总结报告。
2、时间进度要求:
12月底前完成考核各项技术支撑工作。
3、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委托方支付合同款50%,技术支撑工作完成后委托方支付合同价款剩下的50%。
三、参加自行采购的供应商报价不能超预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