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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出台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8-11-02 14:42 浏览次数: 来源:水利部官方微信 字号:[ ]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基础设施供给质量,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要聚焦脱贫攻坚、铁路、公路水运、机场、水利、能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短板,加快推进已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

其中,水利领域要加快建设一批引调水、重点水源、江河湖泊治理、大型灌区等重大水利工程,推进引江济淮、滇中引水、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向家坝灌区一期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等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

《指导意见》提出了10项配套政策措施。一是加强重大项目储备;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三是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四是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五是加大对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六是合理保障融资平台公司正常融资需求;七是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八是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九是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十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