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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厅局部署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精神
发布日期:2018-02-12 09:14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水利局 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8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近日,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方案》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来抓,紧紧围绕目标任务,精心组织编制改革方案,突出重点和关键,协同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通知强调,各地要以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为前提,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建立健全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为核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准确把握改革重点和关键,厘清内在关系,统筹抓好落实,建立健全农业节水的体制机制。正确处理好机制建设与工程建设的关系,把体制机制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作为主要内容,防止和避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出现“重工程建设、轻机制建设”的问题,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重点要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即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定额制度、节水奖励机制和精准补贴机制,积极推行“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加快农田水利管理机制改革。

为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改革工作落地见效,通知还要求对各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把评价结果纳入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水利“大禹杯”评比等考核评比内容,纳入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绩效因素。(来源:浙江水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