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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水利局关于瑞安飞云江三桥南延伸线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4-20 15:10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水利局 字号:[ ]

温水许〔2018〕23号

瑞安市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瑞安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瑞安飞云江三桥南延伸线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的请示》、项目立项文件(浙发改设计〔2012〕24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瑞安飞云江三桥南延伸线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承诺函》及委托杭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瑞安飞云江三桥南延伸线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等材料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结合瑞安市水利局及平阳县水利局初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本工程起点位于瑞安市飞云江三桥南侧桥头处,沿塘渔、前宋的东南侧和团前、阁巷的西北侧空地布线,终点位于瑞安市和平阳县交界处,路线全长4.23km。项目道路范围内布设宽33.5m的路面,建设标准为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绿化、堤岸等。工程全线共布设涉河桥梁8座,圆管涵7处。

二、原则同意瑞安飞云江三桥南延伸线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你单位应按照《瑞安飞云江三桥南延伸线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的要求,采取新开挖河道、局部拓宽河道、河岸护砌等补偿措施(详见附件),确保行洪安全和水域占补平衡,相关费用要列入工程总概算。

三、工程建设共占用水域面积4768.41m2,其中瑞安市境内占用水域面积4221.14m2,平阳县境内占用水域面积547.27m2。通过新开挖河道、局部拓宽补偿水域面积20667m2,其中瑞安市境内补偿水域面积19694m2,平阳县境内补偿水域面积973m2,水域面积占补平衡,无需缴纳占用水域补偿费。你单位应遵循河道水域“先挖后填”原则实施,并做好工程建设与上、下游河道的连接。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涉河建设方案放样、施工,若涉河建设方案有重大变更,应及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五、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调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六、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驳岸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七、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修建涉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属地水利局批准。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温州市水利局

2018年4月18日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防洪工程、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以及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防洪要求、河道专业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严格保护河道水域。

修建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前,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根据所在地水域保护规划的要求和被占用水域的面积、水量和功能,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兴建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也可以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占用水域补偿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占用水域补偿费标准,依照当地同类建设项目用地价格、替代水域工程造价或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的费用确定,由省价格、财政部门批准。占用水域补偿费的征收和管理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部门制定。

兴建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的费用(包括占用水域补偿费),应当列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