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办件公示
温州市水利局关于温州市绿轴区G-32、G-34b地块景观及驳坎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6-05 09:00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水利局 字号:[ ]

温水许201831

  

温州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温州市绿轴区G-32、G-34b地块景观及驳坎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报告》、立项文件(温发改审〔2017〕97号,代码2017-330304-78-01-068369-000)和驳坎工程建设方案等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及《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调整吕家岸河部分岸线并建设驳坎,调整后河道岸线详见附件,水域调整应遵循先开挖后回填原则,驳坎外缘线与调整后河道岸线一致,你单位须严格按批准的驳坎位置及界限进行放样、施工,开挖后河底高程-1.0m(1985国家高程基准)。应按照海绵城市示范区要求和生态塘河理念建设河道生态护岸。

二、项目建设开挖水域1824m2,占用水域1824m2,占补平衡,无需缴纳占用水域补偿费。

三、项目建设不得妨碍河道防洪度汛,若施工建设需要建设围堰、设置阻水便道,应报我局审批。

四、你单位应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施工中应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如产生涉河废弃物的,须及时予以清除。

五、涉及其他事项的,请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温州市水利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