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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水利局关于苍南大道三期工程(玉苍路~望江路段)跨横阳支江桥梁涉河涉堤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8-14 14:55 浏览次数: 来源:审批处 字号:[ ]

温水许201855

苍南县交通局、苍南县灵溪至龙沙公路苍南大道建设项目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苍南大道三期工程(玉苍路~望江路段)跨横阳支江桥梁涉水建筑物建设审批的申请报告》(苍大道办字〔2018〕1号)、立项文件(浙发改设计〔2012〕117号)、业主变更文件《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苍政办抄〔2015〕50号)和《关于成立苍南县灵溪至龙沙公路苍南大道建设项目办公室的通知》(苍交〔2015〕144号)、《苍南大道三期工程(玉苍路~望江路段)跨横阳支江桥梁水利影响分析报告(报批稿)》以及《苍南县城新区体育场路等跨横阳支江桥梁工程涉河涉堤方案审查协调会议纪要》(苍水字〔2014〕314号)、苍南县人民政府《承诺函》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结合苍南县水利局初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苍南大道三期工程(玉苍路~望江路段)跨横阳支江桥梁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桥梁跨径50+80+50m,梁底最低点高程8.17m(1985国家高程基准),横阳支江左岸改(退)堤段长110.4m,右岸改(退)堤段长159.0m,桥梁及改(退)堤平面、立面布置等详见附图。

二、调整改(退)堤段堤防结构,迎水侧采用挡墙结构,使堤身断面避开桥墩、承台位置,同时做好与已建堤防的衔接处理。防汛抢险通道可结合实际改道,但宽度应不小于5.0m,净空应不低于4.5m。

三、堤防改线工程等补救措施须做专项设计并报经苍南县水利局批准,履行《承诺函》并要抓紧建成。请苍南县水利局加强监管,确保补救措施实施到位,保证防洪安全,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督管。

四、项目建设共占用水域86.5m2,采取改堤补偿措施后开挖水域1632m2,因水域面积占补平衡,免交占用水域补偿费。

五、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放样、施工,若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有重大变更,应及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六、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调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挥调度。

七、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工程建设涉及其它管理事项的,应报经有关单位批准。

 

 

 

 

 

温州市水利局

2018年8月8日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防洪工程、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以及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防洪要求、河道专业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严格保护河道水域。

修建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前,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根据所在地水域保护规划的要求和被占用水域的面积、水量和功能,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兴建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也可以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占用水域补偿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占用水域补偿费标准,依照当地同类建设项目用地价格、替代水域工程造价或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的费用确定,由省价格、财政部门批准。占用水域补偿费的征收和管理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部门制定。

兴建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的费用(包括占用水域补偿费),应当列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