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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印发施行
发布日期:2018-09-06 09:42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水利网 字号:[ ]

近日,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和《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并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在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加快推进的背景下,本次修订以国家财政预算政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规程及相应维修养护规程为依据,力求科学合理、与时俱进,使维修养护经费编制有据可依、计费规范、内容完整、标准统一,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并长久充分发挥效益。

相比2006版定额标准,这次修订后的定额标准涵盖的工程类型更加齐全。在2006版定额标准包含的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海塘工程、泵站工程和灌区工程等六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山塘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供水工程、农村水电站工程、圩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站、钱塘江河口涌潮观测站等7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形成了13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此外,新修订的《定额标准》项目内容和价格水平也更加贴近实际。随着省水利厅对各类水利工程管理规程制订的完成,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相关标准及要求也相应发生了变化,新《定额标准》中相应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及内容进行了调整,以符合工程维修养护管理规范化的要求。新《定额标准》还按照最新造价计价依据和人材机信息价,对我省13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重新测算制订,使定额标准反映的价格水平更加符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