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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水利局关于滨江商务区19-01B地块
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9-07 15:34 浏览次数: 来源:审批处 字号:[ ]

 

温水许201861



温州市公共建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补办滨江商务区19-01B地块工程占用河道水域手续的报告》、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专题会议纪要(〔201623号)、《滨江商务区19-01B改地块土地勘测定界报告》等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批复如下:

 一、滨江商务区19-01B地块内占用的国有河流面积5489m2、国有滩涂面积4167m2,其“96一调为国有水域,二调为建设用地,水域补偿措施已在《温州市中心片北区商务区河道规划报告》(温水政发〔2012307号)中明确,达到占补平衡,同意补办审批手续。

 二、施工中应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因补偿水域环山河开挖正在施工,尚未完全开挖到位,请做好本地块排涝工作。

 三、工程建设涉及其它管理事项的,应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温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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