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共建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补办滨江商务区19-01B地块工程占用河道水域手续的报告》、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专题会议纪要(〔2016〕23号)、《滨江商务区19-01B改地块土地勘测定界报告》等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批复如下:
一、滨江商务区19-01B地块内占用的国有河流面积5489m2、国有滩涂面积4167m2,其“96一调”为国有水域,“二调”为建设用地,水域补偿措施已在《温州市中心片北区商务区河道规划报告》(温水政发〔2012〕307号)中明确,达到占补平衡,同意补办审批手续。
二、施工中应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因补偿水域环山河开挖正在施工,尚未完全开挖到位,请做好本地块排涝工作。
三、工程建设涉及其它管理事项的,应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温州市水利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