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申请、立项文件《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18-330327-61-03-049352-000)及委托浙江宏昌水利设计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编制的《半山半岛旅游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温州市苍南县马站镇渔寮村、雾城村,处于雾城渔寮旅游景区。项目东邻龙魁线,南侧是现状渔寮栈道开发指挥所及停车场,东南侧是规划中的旅游集散中心,西侧是山地,北侧是北向山坡。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物工程、道路管线及配套设施工程及绿化工程。工程总占地面积181896.19m2,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建设总工期44个月,计划2018年11月开工,2022年6月完工。工程总投资15亿元,其中土建投资6.44亿元。
项目将扰动原地表面积181896.19m2,建设期间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将新增水土流失量1280.93t,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选址、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65.64万m3(其中表土3.20万m3、土方50.13万m3、石方12.13万m3)。
(三)工程土石方填筑总量51.92万m3(其中表土3.02万m3、土石方37.54万m3、石方11.36万m3),其中综合利用自身开挖土石方43.20万m3(其中表土3.02万m3、土方32.97万m3、石方7.21万m3)。
(四)工程土石方借方总量8.72万m3(其中土方4.98万m3、石方4.13万m3),来源于苍南县藻溪镇魁桥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商购。
(五)工程土石方弃方量22.44万m3(其中表土0.18万m3、土方17.18万m3、石方5.08万m3),运至马站镇旅游集散工地及龙港新城XC-2-40、XC-2-44地块商住楼基建项目填筑。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面积总计234361.19m2,包括项目建设区188896.19m2,直接影响区45465.00h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为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3年,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4,拦渣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林草覆盖率达到27%。
六、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进行二级分区,其中一级分区划分为三个区:Ⅰ区为一期主体工程防治区,Ⅱ区为二期主体工程防治区,Ⅲ区为三期主体工程防治区;二级分区划分为6个区:(Ⅰ-1区)主体工程防治区、(Ⅰ-2区)临时施工场地防治区;(Ⅱ-1区)主体工程防治区、(Ⅱ-2区)临时施工场地防治区;(Ⅲ-1区)主体工程防治区、(Ⅲ-2区)临时施工场地防治区。
七、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将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如下:
Ⅰ区:
(Ⅰ-1区):
工程措施:绿化覆土√、平台挡土墙排水沟√、雨水管√、场地平整;
植物措施:场区内绿化√、山体边坡边坡绿化√;
临时措施:山体边坡截水沟、山体边坡坡脚排水沟、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池、临时拦挡。
(Ⅰ-2区):
工程措施:场地平整;
临时措施:土方临时中转场防护、砂石料堆场防护。
Ⅱ区:
(Ⅱ-1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绿化覆土√、平台挡土墙排水沟、雨水管√、场地平整;
植物措施:场区内绿化√、山体边坡挡边坡绿化√;
临时措施:山体边坡截水沟、山体边坡坡脚排水沟、临时排水沟、地下室基坑排水、沉沙池、集水井、洗车池、临时拦挡。
(Ⅱ-2区)
工程措施:场地平整;
临时措施:土方临时中转场防护、1#耕植土堆场防护、砂石料堆场防护。
Ⅲ区:
(Ⅲ-1区):
工程措施:绿化覆土√、平台挡土墙排水沟√、雨水管√、场地平整;
植物措施:场区内绿化√、山体边坡绿化√;
临时措施:山体边坡截水沟、山体边坡坡脚排水沟、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池、临时拦挡。
(Ⅲ-2区):
工程措施:场地平整;
临时措施:土方临时中转场防护、2#耕植土堆场防护、砂石料堆场防护。
(以上带√表示主体工程已设计,其余为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措施。)
八、基本同意水土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同意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716.57万元,新增水保投资387.51万元,新增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根据财综〔2014〕8号、浙价费〔2014〕224号及浙政办发〔2015〕107号文件,“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2015年10月1日起,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工程征占用土地面积为181896.19m2,应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45518元。
十、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温州市水利局负责督管,你单位应于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法自主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温州市水利局水保工作热线:0577-57579793。
十一、根据《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试行)》(浙水保〔2014〕97号)的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若水土保持方案需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经我局批准。
十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项目建设产生的泥浆、土石等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指定地点以外的区域倾倒。
(二)请在主体工程后续设计中一并做好水土保持设计,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四)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度向苍南县水利局报告监测成果。
(五)施工期跨越汛期,在雨季和台汛期须做好防汛安全各项工作。
十三、本工程涉及其它管理事项的,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温州市水利局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