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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水利局关于半山半岛旅游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1-10 10:36 浏览次数: 来源:审批处 字号:[ ]

温水许20191

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申请、立项文件《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18-330327-61-03-049352-000)及委托浙江宏昌水利设计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编制的《半山半岛旅游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温州市苍南县马站镇渔寮村、雾城村,处于雾城渔寮旅游景区。项目东邻龙魁线,南侧是现状渔寮栈道开发指挥所及停车场,东南侧是规划中的旅游集散中心,西侧是山地,北侧是北向山坡。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物工程、道路管线及配套设施工程及绿化工程。工程总占地面积181896.19m2,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建设总工期44个月,计划201811月开工,20226月完工。工程总投资15亿元,其中土建投资6.44亿元。

项目将扰动原地表面积181896.19m2,建设期间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将新增水土流失量1280.93t,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选址、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65.64m3(其中表土3.20m3、土方50.13m3、石方12.13m3)。

(三)工程土石方填筑总量51.92m3(其中表土3.02m3、土石方37.54m3、石方11.36m3),其中综合利用自身开挖土石方43.20m3(其中表土3.02m3、土方32.97m3、石方7.21m3)。

(四)工程土石方借方总量8.72m3(其中土方4.98m3、石方4.13m3),来源于苍南县藻溪镇魁桥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商购。

(五)工程土石方弃方量22.44m3(其中表土0.18m3、土方17.18m3、石方5.08m3),运至马站镇旅游集散工地及龙港新城XC-2-40XC-2-44地块商住楼基建项目填筑。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面积总计234361.19m2,包括项目建设区188896.19m2,直接影响区45465.00h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为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3年,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4,拦渣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林草覆盖率达到27%

六、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进行二级分区,其中一级分区划分为三个区:Ⅰ区为一期主体工程防治区,Ⅱ区为二期主体工程防治区,Ⅲ区为三期主体工程防治区;二级分区划分为6个区:(Ⅰ-1区)主体工程防治区、(Ⅰ-2区)临时施工场地防治区;(Ⅱ-1区)主体工程防治区、(Ⅱ-2区)临时施工场地防治区;(Ⅲ-1区)主体工程防治区、(Ⅲ-2区)临时施工场地防治区

七、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将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如下:

Ⅰ区:

(Ⅰ-1区):

工程措施:绿化覆土、平台挡土墙排水沟、雨水管√、场地平整;

植物措施:场区内绿化、山体边坡边坡绿化√;

临时措施:山体边坡截水沟、山体边坡坡脚排水沟、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池、临时拦挡。

(Ⅰ-2区):

工程措施:场地平整

临时措施:土方临时中转场防护、砂石料堆场防护

Ⅱ区:

(Ⅱ-1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绿化覆土、平台挡土墙排水沟、雨水管√、场地平整

植物措施:场区内绿化、山体边坡挡边坡绿化√;

临时措施:山体边坡截水沟、山体边坡坡脚排水沟、临时排水沟、地下室基坑排水、沉沙池、集水井、洗车池、临时拦挡

(Ⅱ-2区)

工程措施:场地平整;

临时措施:土方临时中转场防护、1#耕植土堆场防护、砂石料堆场防护。

Ⅲ区:

(Ⅲ-1区):

工程措施:绿化覆土、平台挡土墙排水沟、雨水管、场地平整;

植物措施:场区内绿化、山体边坡绿化√;

临时措施:山体边坡截水沟、山体边坡坡脚排水沟、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池、临时拦挡。

(Ⅲ-2区):

工程措施:场地平整;

临时措施:土方临时中转场防护、2#耕植土堆场防护、砂石料堆场防护。

(以上带√表示主体工程已设计,其余为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措施。)

八、基本同意水土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同意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716.57万元,新增水保投资387.51万元,新增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根据财综〔20148号、浙价费〔2014224号及浙政办发〔2015107号文件,“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2015101日起,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工程征占用土地面积为181896.19m2,应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45518元。

十、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温州市水利局负责督管,你单位应于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法自主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温州市水利局水保工作热线:0577-57579793

十一、根据《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试行)》(浙水保〔201497号)的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若水土保持方案需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经我局批准。

十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项目建设产生的泥浆、土石等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指定地点以外的区域倾倒。

(二)请在主体工程后续设计中一并做好水土保持设计,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四)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度向苍南县水利局报告监测成果。

(五)施工期跨越汛期,在雨季和台汛期须做好防汛安全各项工作。

十三、本工程涉及其它管理事项的,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温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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