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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水利局关于黄岙城市基础配套一期建设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1-17 09:26 浏览次数: 来源:审批处 字号:[ ]

温水许20193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黄岙城市基础配套一期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立项文件《关于黄岙城市基础配套一期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洞发改固〔2018120号,项目代码:2018-330305-12-01-038893-000)及委托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编制的《黄岙城市基础配套一期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属于建设类新建项目,位于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黄岙片。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回填工程、河道工程、临时设施(管涵敷设及导流)工程。工程总占地面积62.07hm2(其中永久占地61.72hm2,临时占地0.35hm2工程建设总工期18个月,计划20192月开工,20208月完工。工程总投资15713.16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12812.69万元。

项目将扰动原地表面积62.07hm2,建设期间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将新增水土流失量155345t,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选址、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3.48m3(其中土方11.90m3、土石方1.58m3)。

(三)工程土石方填筑总量170.87m3(其中土方11.90m3、土石方158.97m3),其中综合利用自身开挖土石方13.48m3(其中土方11.90m3、土石方1.58m3)。

(四)工程土石方借方总量157.39m3,来源于温州液化天然气(LNG)项目。

(五)工程土石方无弃方。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面积总计67.44hm2,包括项目建设区62.07hm2,直接影响区5.37h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为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1年,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8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25,拦渣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林草覆盖率达到22%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三个区:Ⅰ区为场地回填工程防治区,Ⅱ区为河道工程防治区,Ⅲ区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七、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将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如下:

Ⅰ区: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措施√

Ⅱ区:

植物措施:河道绿化带边坡撒播植草绿化

临时措施:基坑临时抽排水

Ⅲ区:

施工临时仓库:

工程措施:场地平整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沉砂措施

临时淤泥干化场:

临时施工:临时排水沉砂措施、临时拦挡措施

综合利用土方临时堆场:

工程措施:场地平整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沉砂措施、临时拦挡措施

(以上带√表示主体工程已设计,其余为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措施。)

八、基本同意水土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同意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243.21万元,新增水保投资156.92万元,新增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根据财综〔20148号、浙价费〔2014224号及浙政办发〔2015107号文件,“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2015101日起,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工程征占用土地面积为620700m2,应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496560元。

十、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洞头区农林水利局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检查,温州市水利局负责督管,你单位应于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法自主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温州市水利局水保工作热线:0577-57579793

十一、根据《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试行)》(浙水保〔201497号)的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若水土保持方案需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经我局批准。

十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项目建设产生的泥浆、土石等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指定地点以外的区域倾倒。

(二)请在主体工程后续设计中一并做好水土保持设计,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四)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度向洞头区农林水利局报告监测成果。

(五)由于施工期跨越汛期,在雨季和台汛期须做好防汛安全各项工作。

十三、本工程涉及其它管理事项的,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温州市水利局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