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志诚船务有限公司、温州凯泰船务有限公司、温州顺源运输有限公司、温州万海船务运输有限公司、温州圳泰运输有限公司:
你们单位《关于要求申请办理蒲州内河泥浆中转平台的报告》及《温州市蒲州内河泥浆中转平台方案》等相关申请材料已收悉。依据《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包含蒲州内河泥浆临时中转平台4座及1.85Km的输泥管线。蒲州内河泥浆临时中转平台位于蒲州水闸上游250m处,依次间隔28m新建的4座尺寸均为11.9*4.2m高桩框架式钢结构中转平台,平台直接与后方驳岸相连接;输泥管线由蒲州内河泥浆临时中转平台接出,沿着蒲州河河岸接至瓯江上的泥浆码头,输泥管线采用工字钢固定在沿岸的堤线上。平台建设方案符合相关水利规范,同意其涉河建设方案。
二、临时平台使用期限自2019年1月9日至2021年1月9日,为期2年。你们单位需在使用期限届满前拆除临时平台,清除废弃管道,恢复河道原状。
三、本工程中内河泥浆临时中转平台共占用水域面积148.07m2,你们单位需采取如下补救措施:做好工程上游河段的清障工作,并对临时中转平台前沿水域进行清淤疏浚,清淤底高程取规划河底高程-1.0m,保障河道行洪排涝安全。
四、蒲州内河泥浆临时中转平台位于蒲州水闸上游约250m处,泥浆运输船舶的作业管理应服从水闸运行、航运调度管理,实时关注水闸放水预警信息,禁止船舶在水闸放水期间通行。
五、临时平台占河期间,如遇紧急水情或河道建设、河床疏浚,你们单位须服从防汛应急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挥和调度,如需拆除临时平台,应无条件拆除。
六、临时平台设置涉及其他管理事项的,应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温州市水利局
2019年10月15日
附录:
《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符合水域保护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损害生态环境。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根据被占用水域的面积、容积和功能,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或者建设等效替代水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