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无极门环卫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申请办理状元内河泥浆中转平台的报告》及《温州市状元内河泥浆中转平台工程建设方案》等相关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商龙湾区农业农村局,依据《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补办状元内河泥浆临时中转工作平台涉河建设方案审批手续。本工作平台包含泥浆临时中转平台1座、泥浆储存船舶1艘、引桥1座及2.5Km的输泥管线。中转平台尺寸为16.9m*3.3m, 3m*3m的钢引桥与后方道路连接,泥浆储存船舶尺寸为28.1m*5.2*2.65m;输泥管线由临时中转平台接出,沿着茅川河河岸接至瓯江上的白楼下泥浆码头,输泥管线采用钢筋铰接在河岸上,高程保持在常水位以上。
二、临时平台使用期限自2019年1月26日至2021年1月25日,为期2年。你单位需在使用期限届满前拆除临时平台,恢复河道原状。
三、本工程中内河泥浆临时中转平台共占用水域面积146.37m2,你们单位需采取如下补救措施:做好工程所在河段的清障工作,并对临时中转平台前沿水域进行清淤疏浚,清淤底高程取规划河底高程-1.0m,清淤方量329m3,保证河道的行洪排涝安全。
四、临时平台占河期间,如遇紧急水情或河道建设、河床疏浚,你们单位须服从防汛应急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挥和调度,如需拆除临时平台,应无条件拆除。
五、临时平台设置涉及其他管理事项的,应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六、若你单位不服本批复决定的,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水利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水利局
2019年10月19日
附录:
《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符合水域保护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损害生态环境。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根据被占用水域的面积、容积和功能,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或者建设等效替代水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