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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美丽河湖”评分标准
发布日期:2019-03-07 08:56 来源:河道处 字号:[ ]

1  行洪通畅(8分)

1.1 防洪达标(2分)。新建堤防顶高程高于规划防洪标准洪水位,并形成防洪闭合;或者目前按堤岸防护建设,远期实施地面填高满足防洪标准高程的,规划最小河宽或堤距满足要求(2分);其他不达标情形不得分。

1.2 行洪通畅(3分)。河道不存在影响河道畅流或阻碍行洪障碍物(3分);发现卡口瓶颈、侵占河道水域建筑物或构筑物1处扣1分,发现在河道内设置拦河渔具或河道整治工程、涉河建设项目遗留的建筑垃圾、围堰、木桩、废弃管柱、桥墩等阻碍行洪障碍物1处扣0.5分,扣完为止。存在断头河不得分。

1.3 堤岸边坡完整稳定(3分)。堤岸边坡防护措施到位、完整且稳定(3分);发现堤岸岸坡局部坍塌、冲刷悬空或倒坡、滑坡,护岸开裂、明显变形等1处扣1分,扣完为止。

2  生态安全(12分)

2.1 水体水质(5分)。总磷、氨氮、溶解液、高锰酸盐指数等水质参数连续三个月检测均达到Ⅲ类及以上(5分);均达到Ⅳ类(4分);均达到Ⅴ类(3分);水质类别按各参数的最低相应类别判定,水质为劣Ⅴ类的取消评选资格。

2.2 内源污染(2分)。河道无明显淤积(2分);近三年内未实施清淤且未开展淤积情况监测的扣1分;发现因河床淤积造成水体变色或异味的、减少过水断面20%以上的、影响通航的不得分。

2.3 外源污染(3分)。排污口已封堵、不存在污水集中排放现象(3分);发现农田排水沟渠无生态拦截措施污水直排河道、已封堵排污口及周边存在污水渗流等1处扣1分,排污口未封堵、未标识,仍污水直排入河、雨污混排不得分。

2.4 水体富营养化(2分)。河面无浮游藻类漂浮(2分);河道死角(相对静水区域)存在河面浮游藻类漂浮(1分);河面普遍存在浮游藻类漂浮或水葫芦、浮萍泛滥成势不得分。

3  生境营造(20分)

3.1 生态流量(2分)。平原河道补充水源明确,常年生态调水造流活水的,山区河道常年不断流且过水流量不小于最小生态用水流量(2分);平原河道现场观察河水流动不明显的或山区河道生态流量无保证的(1分);平原河道无活水措施的或山区河道河水常出现干枯的不得分。

3.2 生态蓄水(2分)。平原河道通常处于正常水位,山丘河道修有堰坝蓄水,水位通常与堰顶持平的(2分);平原河道水位较低且迎水坡前平台裸露的,山丘河道水位远低于堰顶的(1分);河水干枯或河床底部裸露,且未修建堰坝蓄水的不得分。

3.3 平面形态(2分)。河道平面形态自然弯曲(2分);经专题论证部分河段截弯取直或人工近自然(1分);人工顺直河道不得分。

3.4 断面型式(3分)。现状河道断面形式为仿自然缓坡断面(3分);人工不规则断面(2.5分);人工规则断面—复合式(上下斜坡、中间马道或平台,下直、中间马道或平台、上斜)(2分);斜坡式(1.5分);直立式(1分)。分段不同按加权平均计分(下同)。

3.5 防护材料(3分)。采用单纯植物措施、植物复合措施(土工格栅、三维网垫等)、天然材料防护(块石、卵石、松木桩、石笼、柴排等)+植物、生态袋+植物、生态混凝土+植物、生态砌块+植物等防护措施,防护效果好(3分);采用天然石材防护(干砌块石、卵石)或生态砼砌块等防护措施,效果较好(2分);采用天然土石防护(浆砌块石、卵石)或混凝土等防护措施,不得分。

3.6 河岸带植被覆盖(3分)。沿岸绿化带宽度10m及以上(3分);沿岸绿化带宽度5~10m(2分);沿岸绿化带宽度5m以下(1分);无植物措施应用不得分。

3.7水质改善措施(2分)。采取生物(投放微生物制剂、安放微生物载体、种植水生植物等)、物理(清淤、截污、跌水曝气等)等综合技术措施进行河道水体净化(2分);仅采用单一技术措施进行河道水体净化(1分);仅依靠自净改善水质且达不到水功能区标准的不得分。对于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或水功能区标准以上,不需要采用水质改善技术的河道,作缺项处理(下同)。

3.8 生物友好措施(3分)。依据地形保留或设置回流区和静水区、滩地、深槽、江心洲、鱼道等措施,为生物栖息繁衍创造条件。采用2项以上措施(3分);采用2项措施(2分);采用1项措施(1分);无措施不得分。

4  景观文化(14分)

4.1 原生林木保留(2分)。项目实施前拍摄影像资料,江心洲、边滩上和沿岸的原生林木及其他植物基本保留完好的(2分);部分林木保留的(1分);原生林木未保留的不得分。

4.2 景观文化小品(3分)。合理设置临水廊道、栈桥、廊桥、休闲亭、水文化宣传碑(墙)、观景平台等景观文化小品,与河道整体景观相得益彰(3分);个别建筑小品设置不合理且与整体景观不协调(2分);设置不合理且影响整体景观效果的(1分);部分建筑小品影响安全行洪的不得分。

4.3 临河建筑物(4分)。经改造沿岸建筑物具有瓯越民居风格或现代气息传统特色,空间布局与河道整体景观效果协调性好(4分);沿岸建筑物风格、空间布局与河道整体景观效果协调性较好(3分);沿岸建筑物风格、空间布局与河道整体景观效果协调性一般(2分);沿岸建筑物未经改造,沿岸建筑风格、空间布局与河道整体景观效果协调性较差的不得分。位于城镇或人口聚集区以外的其它河道,以考核空间布局为主。

4.4 文化古迹保护与彰显(3分)。河流及其沿岸历史文化古迹保护较好,挖掘本土文化,且建有一定规模的文化设施,展示以水文化为主题的(3分);以地域文化和民俗文化为主题的(2分);以其他为主题的(1分);无文化设施不得分。

4.5 植物种植方式(2分)。各河段均采用自然式(孤植、丛植、均衡式对植、群植)和规则式(对植、篱笆式)两种方式相结合并存种植的(2分);部分河段植物种植方式单一的(1分);各河段植物种植方式基本单一的不得分。

5 亲水便民(8分)

5.1 亲水步道(2分)。沿河慢行道(游步道、绿道)贯穿全线,串联休闲、文化小广场、亲水平台、景观台、亲水台阶、文艺娱乐场所,且上下通达性、生态性和协调性较好(2分);每发现1处慢行道阻梗扣0.5分,扣完为止。

5.2 亲水平台与台阶(2分)。按沿线人口分布情况和需求,在适当位置布置有亲水平台、亲水台阶,且平台高程合适的(2分);未设亲水平台或亲水台阶各扣1分、亲水平台、亲水台阶明显不足或亲水平台高程设置不合理的1处扣0.5分,扣完为止。位于城镇或人口聚集区以外的其它河道,以考评便民沿河台阶为主。

5.3 文化广场(2分)。按需在合理沿河位置布置有休闲、文化小广场或文艺娱乐场所(2分);发现沿河集聚区域明显需要但未布置1处扣1分,扣完为止。位于城镇或人口聚集区以外的其它河道,作缺项处理。

5.4 便民设施(2分)。按交通组织要求,合理布设对外出入口和停车场地;灯光照明、座椅石凳、垃圾桶、公厕等配套设施配置齐全的(2分);对外出入口和停车场地明显不足的1处扣1分,灯光照明、座椅石凳、垃圾桶、公厕等配套设施明显不足的1处扣0.2分,扣完为止。

6  管护成效(12分)

6.1 管理范围(2分)。河道管理范围明确(现场已设置界桩或具有明确的管理边界的),且在显要位置立有公告牌(2分);河道管理范围明确,但未在显要位置立有公告牌(1分);河道管理范围不明确不得分。

6.2 环境卫生(2分)。河面、岸坡、沿岸陆域无乱搭乱堆放、垃圾倾倒,水面漂浮物等现象(2分);发现河面成片垃圾、大面积油污漂浮不得分;发现新建违法建筑物1处扣1分,发现乱搭乱堆放、垃圾倾倒、河面漂浮、乔灌木死株、草皮枯死等1处扣0.2分,扣完为止。

6.3 设施完好(2分)。景观建筑、文化小品、小桥亭廊、亲水步道、安全护栏等设施保持完好,且表面无涂鸦、无小广告粘贴(2分);发现设施破损1处扣0.5分,设施表面存在涂鸦、粘贴小广告现象1处扣0.2分。

6.4 绿化养护(2分)。绿化养护到位、植物长势良好(2分);发现植物措施存在杂草丛生、乔灌木死株、草皮枯死等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6.5 河长履职(2分)。沿岸显要位置应设立由河长牌,河长及职责标识明确,河长牌信息更新及时,能保持河长联系电话畅通的,河长熟练掌握河湖基本信息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2分);河长牌信息未及时更新的,河长联系电话不通的,河长不熟悉河湖基本信息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每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6.6 社会共管(2分)。河道沿线村居已建立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并在河道沿岸显要位置设立告示牌,村(居)民管河护河水义务和责任明确的(2分);沿线各村居未在沿岸显要位置设立告示牌1处扣1分,沿线村居均未建立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不得分。

7  示范引领(6分)

7.1 宣传报道(2分)。参评河湖对所在区域的示范效益显著,并被各类新闻媒体正面报3次及以上的,或者以河湖为主题的影像作品被知名机构录(采)用的(2分);示范效益较好,被各类新闻媒体正面报道2次(1分);被各类新闻媒体正面报1次(0.5分);没有报道不得分。

7.2 社会效益(2分)。河湖面貌环境提升效果好,并通过组织河湖观光、农家体验、体育健身等活动,扩大影响面吸引游客,带动河流沿线历史文化街区、古村落、美丽乡村等旅游开发,使沿线农家乐、民宿、采摘、农村体验等得到发展,沿河村(居)民得到实惠,社会效益显著(2分);社会效益较显著(1分),社会效益一般不得分。

7.3 特色示范(2分)。参评河湖治理能从河湖特色定位角度出发,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治理措施因河施策、科学合理,河湖的防洪排涝、引水灌溉、交通航运、生态维系、亲水便民、休闲娱乐等功能均得到鲜明体现(2分);上述3项及以上功能得到鲜明体现(1.5分);上述1项及以上功能得到鲜明体现(1分)。

8  视觉颜值(20分)

8.1 视野通透(2分)。对应视距沿线临河建筑和临水林带的高度,大小尺度空间把控较好,视线开敞,具有开阔感,无空间围合感,形成旷景(2分);形成敞景(1.5分);形成框景(1分);形成夹景不得分。

8.2 动感水岸(2分)。河埠头、平台等亲水设施型式多样,打破河岸的呆板单调,形成凹凸有致、直中有曲、富有变化的岸线,水域生动自然(2分);河埠头、平台等亲水设施型式较单一(1分);河岸线平直呆板不得分。

8.3 天然无痕(2分)。采用仿天然缓坡或种植藤蔓植物覆盖生硬驳岸,软化堤岸,打造无创痕岸线,丰富水域纵向景观层次(2分);河湖部分河段仍保留生硬驳坎,治理痕迹明显(1分);岸线普遍生硬驳坎,治理痕迹明显不得分。

8.4 清澈透明(2分)。水体无异味、颜色无异常(指发黑、发黄、发白等),能见度达50厘米以上(2分);能见度在30~50厘米的(1分),能见度小于30厘米不得分。

8.5 碧波倒影(2分)。通过堰坝、水闸调蓄和生态补水,形成较为平静水面,清晰可见两岸景物倒影水中,形成水岸景物虚实相映景象(2分);未见水中倒影不得分。

8.6 小桥风韵(2分)。注重跨河桥梁与水的结合,构造形态多样,与整体环境协调性好,凸显“小桥、流水”风韵特色(2分);部分桥梁构造形态与水结合较好,与整体环境协调(1分);桥梁构造形态与整体环境协调性较差不得分。

8.7 琴瑟潺潺(2分)。在堰坝上设有琴键汀步连接两岸,伴随河水流动发出潺潺流水声,打破河面宁静,营造景观不一样的意境(2分);基本能保证活水长流倾听到流水声(1分),经常断流或其他原因听不到流水声的不得分。

8.8 枯枝绿叶(2分)。植物合理配置常绿和落叶树种,春夏郁郁葱葱、生机活力,秋冬枯枝绿叶并存,萧瑟不萧条,景观四季宜人(2分);常绿和落叶树种配置基本合理(1分);植物季节性树种配置明显不合理的不得分。

8.9 色彩缤纷(2分)。植物按叶色、花果色和花果季节性进行合理配置,植物色彩绚丽、和谐统一(2分);植物色彩配置不合理略显单调(1分);植物色彩单调不得分。

8.10 一步一景(2分)。游步道布置曲折,滨水率合理,营造多角度视线,可感悟一步一景(2分);游步道滨水率基本合理(1分);游步道布置顺直,滨水率不合理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