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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水利局关于浙江省文成至泰顺(浙闽界)公路飞云江大桥涉河涉堤建设方案的批复(补办)
发布日期:2019-06-11 10:52 浏览次数: 来源:审批处 字号:[ ]

温水许201940

温州市文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浙江省文成至泰顺(浙闽界)公路飞云江大桥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项目立项文件(交公路函〔2017〕250号)及委托杭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省文成至泰顺(浙闽界)公路飞云江大桥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等材料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浙江省文成至泰顺(浙闽界)公路文成段跨越飞云江干流大型桥梁--飞云江大桥位于文成县巨屿镇潘岙附近,跨河位置在珊溪水库下游约9.0km,左右幅桥梁上部结构均采用10×40m+30m跨径的钢-混组合梁结构;下部结构桥墩采用花瓶型实体墩,桥梁墩台与洪水水流流向基本一致。桥梁跨径满足桥址处飞云江干流最小堤距240m的要求,梁底最低标高61.286m(1985国家黄海高程基准,下同)满足防洪要求。截至目前,桥梁桩基、承台已全部完成,墩柱完成18根,剩余2根,桥台完成2个,剩余2个。

二、飞云江大桥满足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范要求,原则同意浙江省文成至泰顺(浙闽界)公路飞云江大桥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工程布置图详见附件1,飞云江大桥左右幅立面图详见附件2、3,桥梁典型立面图详见附件4。

三、本工程共占用飞云江重要水域面积184.6m2、容积1830m3,补偿水域位于大桥下游左岸,堤防建设时已经完成开挖,补偿面积915.6m2、容积5030m3,飞云江大桥处水域开挖河底高程24.5m。你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放样、施工。若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有重大变更,应及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调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五、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六、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修建涉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文成县水利局批准。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附件:1、工程平面布置图

2、左幅桥梁立面图

3、右幅桥梁立面图

4、桥梁典型立面图

 

 

           温州市水利局

           2019年6月10日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防洪工程、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以及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防洪要求、河道专业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严格保护河道水域。

    修建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前,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符合水域保护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损害生态环境。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根据被占用水域的面积、容积和功能,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或者建设等效替代水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