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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水利局关于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
项目涉河涉堤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7-29 14:41 浏览次数: 来源:审批处 字号:[ ]

温水许201944

温州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有限公司:

单位《关于要求审批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函》、项目立项文件(浙发改基础〔2019〕277号,项目代码:2019-330300-54-02-028749-000)及委托浙江盛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等材料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结合本项目前期报批时间紧迫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项目涉河涉堤建设方案。

二、南白象特大桥跨越温瑞塘河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满足区域防洪规划和水利相关规范要求,同意南白象特大桥跨越温瑞塘河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南白象特大桥跨越温瑞塘河的涉河桥梁跨越温瑞主塘河,桥跨布置为25m+40m+25m,梁底最低标高8.42m(1985国家黄海高程基准)。南白象特大桥跨越温瑞塘河平面布置图详见附件1,左右幅立面图详见附件2、3。同意调整本工程所涉及的温瑞塘河部分河道岸线,调整后河道岸线详见附件1。本项目温瑞塘河主河道段共占用水域面积12.31m2,规划岸线内开挖水域面积472.4m2,规划岸线外开挖水域面积722.4m2请你单位落实河道拓宽开挖、修建驳岸等补偿措施,温瑞塘河水域开挖河底高程为-1m,水域补偿措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其费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

三、本项目开工前,应遵循确保防洪排涝御潮安全、水利工程安全、本项目工程自身安全以及水域占补平衡等原则,做好以下工作:(一)涉及其他县级、乡级河道的,请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具体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审批手续;(二)本项目涉及永强标准堤和温瑞平原东片排涝工程的,请与龙湾区水利局做好对接并办理涉水审批手续;(三)本项目涉及城市东片防洪低地保留区的,应做专题研究,按相关规定另行报批。

、本项目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如遇台风、暴雨、大潮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五、本项目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驳岸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六、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修建涉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我局批准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七、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