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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水利局关于平阳县鳌江干流治理
水头段防洪工程附属桥梁工程涉河
涉堤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7-31 16:26 浏览次数: 来源:审批处 字号:[ ]

平阳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关于申请对<平阳县鳌江干流治理水头段防洪工程附属桥梁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报告》、项目立项文件(浙发改设计〔2016〕64号,项目代码2016-330326-76-01-026836-000)及委托台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的《平阳县鳌江干流治理水头段防洪工程附属桥梁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等材料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结合平阳县水利局初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平阳县鳌江干流治理水头段防洪工程附属桥梁工程位于平阳县水头镇,为鳌江干流治理平阳县水头段防洪工程的一部分,对鳌江上的老桥(不含小南三桥)进行拆除重建,从上游到下游分别为防洪一号桥、防洪二号桥、麻园大桥、金塔大桥(防洪三号桥)、防洪四号桥、防洪五号桥、小南大桥、青岙大桥和清江大桥等9座,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涉河桥梁水利分析汇总表详见附表1。总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1,9座桥梁平面图详见附图2-10,9座桥梁立面图详见附图11-19

本批复内容不包含小南三桥,待今后小南三桥实施建设时,应另行报批。

二、平阳县鳌江干流治理水头段防洪工程附属桥梁工程满足鳌江干流防洪规划和水利相关规范要求,原则同意平阳县鳌江干流治理水头段防洪工程附属桥梁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你单位应按《平阳县鳌江干流治理水头段防洪工程附属桥梁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的要求,落实堤防防冲保护、防浪墙闭合、老桥拆除恢复水域、上下堤顶道路衔接、桥头路基处理、施工时序衔接、河道拓宽开挖等水域补偿措施,水域补偿措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其费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水域补偿措施汇总表详见附表2。

三、你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放样、施工,若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有重大变更,应及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本工程共占用鳌江水域面积624.69m2,主体工程鳌江全线河道拓宽至120m以上,其中下小南~凤岩段为新开挖河段,河段总长1.333km,仅新开河道段新增水域面积约16万m2,总体水域面积占补平衡。

五、你单位须切实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确需跨汛期施工,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防汛预案,并报平阳县水利局备案。

六、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调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七、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驳岸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八、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修建涉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平阳县水利局批准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九、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