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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水利数据管理中心关于《温州市水情教育基地建设指南》编制项目采购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7-05 08:34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水利局 字号:[ ]

根据《温州市水利局系统自行采购项目谈判暂行规定》(温水政发〔2018〕57号),现就《温州市水情教育基地建设指南》编制项目采购进行公告,欢迎浙江省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采购方式

自行谈判采购。

二、经费预算:10万。

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1.项目编制目的

参照《国家水情教育基地建设指南》,结合温州市现有水情教育基地资源现状,编制《温州市水情教育基地建设指南》,指导、规范我市水情教育基地建设,并引导我市水情教育基地在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特色化创建,为全市社会各界提供更多地水情教育场所。

2.项目编制要求:

    供应商单位要有详细的指南编制计划和方案,其重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1、符合国家水情教育基地建设方向;

    2、适宜指导在全市范围的各个水情教育基地的建设;

    3、指南内容要全面,充分考虑建设方向、建设目标、建设要求、管理办法、特色建设参考等;

    4、要对2个及以上国家级水情基地进行考察调研。通过对国家级水情教育基地的考察,总结当下水情教育发展的特点及未来趋势等,编制符合温州水情、地方特色的水情教育基地建设规划。

    5、要调研温州现有13个水情教育基地资源建设情况,并以图文形式对温州当下的水情教育基地建设问题、发展状况、下步建议做图文总结,对现有水情教育基地情况逐一进行评价并提出提升建议。

   6、接受项目采购单位对该项目组织的审查。

7、项目成果编印100份。

四、项目工期:60个日历天内,从开始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要求成立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工作经验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组人员组成合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提交材料要求:

1、谈判文件原件(5份、需盖章);

2、资质、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报名时间地点:2019年7月15日前(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材料提交温州市绣山路198号温州市水利局4楼429室。

八、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0577—57579960

九、监督电话:057757579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