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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桥镇大潭村溪源路1587号朱顺和自住房前新建一座跨瓯江翻水站引水渠道钢架便桥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19-09-03 14:39 浏览次数: 来源:审批处 字号:[ ]

兹有申请人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大潭村村民朱顺和向本机关提出在藤桥镇大潭村溪源路1587号自住房前新建一座跨瓯江翻水站引水渠道钢架便桥的申请,该钢架便桥跨径13m,桥宽2.6米,桥长13米,一跨过渠,梁底标高不低于现状渠顶高程,不影响渠道运行管理。因可能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现予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第四条和第七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将于201996日举行听证会。

凡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本机关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或作为听证代表人参加听证会,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利害关系人、听证代表人的申报登记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登记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二、登记报名方式:向本机关当面提交申请书及有效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联系电话:57579791;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198号温州水利大楼505室。

三、听证公众代表确定方法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兼顾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从自愿报名的个人或者组织中确定听证代表人,听证代表人数10-1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