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温州市域铁路S1线龙霞站Z5、P7地块河道驳坎建设及河道整治工程涉河涉堤建设的报告》、项目立项文件(温瓯发改审〔2019〕56号,代码2019-330304-76-02-805359)及《温州市域铁路S1线龙霞站Z5、P7地块河道驳坎建设及河道整治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等材料已收悉。依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负责的温州市域铁路S1线龙霞站Z5、P7地块水域挖填方案符合温州市城市防洪规划、河道蓝线规划,同意办理审批手续,具体范围及水域开挖与回填的位置详见附件。
二、本地块工程开挖水域6701.65m2,占用水域5871.83m2 ,开挖后河底高程-0.5m。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涉河建设方案放样、施工,遵循同步实施原则落实占补平衡。
三、工程实施同时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调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四、施工建设若需要筑坝围堰、设置阻水便道便桥或其它涉河事项的,应报我局批准。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五、若你单位不服本批复决定的,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水利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工程地理位置图
2.水域占补平衡示意图
3.工程平面布置图
温州市水利局
2019年9月24日
附录: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防洪工程、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以及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防洪要求、河道专业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严格保护河道水域。
修建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前,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符合水域保护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损害生态环境。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根据被占用水域的面积、容积和功能,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或者建设等效替代水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