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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0-10-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瓯江、飞云江、鳌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3 14:04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水利局 字号:[ ]

各有关县(市、区)水利局:

根据《关于深化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点关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继续保持生态环保攻坚态势,迅速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点关注问题整改工作,抢抓时机、先行先改,经研究,决定开展瓯江、飞云江、鳌江 “清四乱”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遏增量、清存量”的要求,开展瓯江、飞云江、鳌江“清四乱”专项行动。凡是发现非法占用水域行为,一律清理整治;凡是发现非法采砂行为,一律严厉打击;凡是发现涉河违法建筑,一律应拆尽拆;凡是发现沿岸垃圾乱堆,一律彻底清除。通过专项行动,三大江沿岸四乱问题全部整治完毕,河岸保洁实现全覆盖,“清四乱”工作中“查、认、改、罚”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二、具体安排

(一)统筹部署阶段(2020年10月23日-10月31日)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专班、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重点;要结合《温州市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方案》(温水政发〔2020〕24号)文件要求,突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点关注问题,联合综合执法部门、治水办(河长办)等相关部门迅速部署开展瓯江、飞云江、鳌江“清四乱”专项行动。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11月1日-12月15日)

各地要全力推进瓯江、飞云江、鳌江“四乱”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快从严查处,对新增涉水违建、侵占水域、非法采砂、乱堆乱放等行为要做到即查即改,涉嫌违法的要依法移送立案查处。实行“四乱”问题挂牌销号制度,排查问题清单请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水利局。对于问题复杂、短时间完成存在困难的,要倒排工作时间,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复核督查阶段(2020年12月16日-12月31日)

市水利局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治水办(河长办)等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瓯江、飞云江、鳌江沿岸“四乱”问题联合督查暗访,发现“四乱”问题将纳入各地河湖“清四乱”问题清单。对已整治出现反弹、各地未主动上报而被督查暗访发现的“四乱”问题,列入“五水共治”(河长制)年度考核。

(四)深化整改阶段(2021年1月以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周期内)

在此次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各地要建立长效管理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并按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正式反馈的督查报告,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反馈具体问题和相关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全面深化开展新一轮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瓯江、飞云江、鳌江 “清四乱”专项行动是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点关注问题整改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结合本部门实际,成立工作专班(由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及联络员组成),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开展专题部署,强化部门联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以瓯江、飞云江、鳌江“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细化实化河(湖)长职责。建立河湖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河湖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三)严格督促落实。各地要建立“清四乱”工作的问责机制,对于“四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清理整治弄虚作假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于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出现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要按“顶风违建”予以处置;对已完成整治的河湖,在水利部暗访督查、新闻媒体曝光及群众监督举报中仍发现有清单外重大“四乱”问题的,要按照《温州市“五水共治”(河长制)问责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并通报相关河(湖)长。

联系人:虞名峰,电话:88232927,邮箱:41382584@qq.com

附件:1.温州市水利局瓯江、飞云江、鳌江 “清四乱”工作专班人员名单.docx

          2.《关于印发温州市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温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