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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要求有序推进疫情防控期间水利工程建设
发布日期:2020-02-13 17:15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水利厅网站 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以最快速度恢复经济运行,确保实现疫情防控的胜利和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决策部署,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统筹力量有序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复工和水利工程前期,最大限度降低疫情负面影响,发挥好重大水利工程有效投资对稳增长重要作用。通知明确提出了三大要求:

一、统筹分类安排,有序推动项目复工建设

(一)实施分类分批复工。各地要统筹制定水利建设项目复工总体安排计划,重点围绕“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海塘安澜千亿工程、中央投资水利项目等重点水利建设项目,以及今年汛期应发挥度汛效益的项目。各地要指导督促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对在建工地开复工条件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对已具备复工条件的,要督促项目法人及时向属地政府申请开复工,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有序开复工;对尚未具备开工条件的,尽快落实各项开复工准备工作。

(二)“一项一策”制定复工方案。各地要深入分析项目复工需求以及项目建设进度节点控制要求,按照“一项一策”原则,指导项目法人抓紧组织编制开复工方案,明确在建项目工程年度任务、疫情防控措施、复工组织保障措施、复工时间和计划等。要求于2月14日前全部完成重点项目复工方案编制,为复工创造条件。

(三)加强复工要素保障。要切实保障复工各类要素,确保项目道路通、物流通、资金通、人员通、政策通。要用足用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出台的有关政策,确保项目复工资金有保障,各项政策有落实。要严格管控用工人员,运用好疫情分布“五色图”和健康码等科技手段,尽可能招收疫情较轻地区的劳务人员,决不能因为复工用工再出问题。

(四)加强进度和质量安全控制。项目法人要认真评估疫情对项目建设冲击影响,科学调整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节点控制,更加重视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项目进展顺利,尽最大努力保障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对有度汛要求的重点项目,要认真分析工期延误影响,提早谋划研究,提出合理度汛方案,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工程度汛安全。

二、创新工作方式,全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一)合理制订工作方案。聚焦全省水利“十三五”规划、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和百项千亿防洪排涝等重大项目,统筹谋划近期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储备好充足的新开工项目,为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夯实基础。各地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对重大工程影响,逐个细化、实化项目前期工作方案,制定严密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网,细化工作进度、推进措施和具体责任,把任务分解到季、落实到月,实行清单式管理。

(二)改进前期工作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组织集聚式的技术审查、项目评估会议。对正在审查、评估和具备审查、评估条件的项目,除涉密项目外,尽可能采取网上办公、视频、函询、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及时沟通交流形成行业审查意见和评估报告。对正在开展可研报告编制的项目,要指导有关技术单位采取灵活的工作方式和先进技术手段,确保编制工作进度和质量;对需要开展外业工作的项目,要严格遵守地方防疫工作的安排,及时优化外业工作方案。

(三)统一网上办理审批。投资项目审批统一实行网上办理,通过投资在线平台3.0进行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倡导投资项目在线咨询和线上互动,避免到窗口实体办理、咨询投资项目相关事宜。各地要指导项目法人做好选址、用地等前置要件办理,对照审批指南提前准备相关材料,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工作效率。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重大工程推进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要早作研判、早想办法、早拿预案,及时统筹解决,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

三、加强疫情防控,严密保障项目顺利建设

复工后,各地要继续高度重视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进一步强化落实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项目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控责任体系,层层压实防控责任,落实每一个防控环节。

(二)落实具体防控措施。建立健全人员返岗前主动健康申报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落实健康监测和防护措施。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要排查登记;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要测量体温,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工地一律要停工,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第一时间做好报告和应急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管控工作,确保不遗漏、不失管。

(三)加强卫生防疫。加强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区域、施工设施设备消毒杀菌;开展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疫情未解除前不得组织聚集性活动,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培训宜通过网络、广播等非接触性平台进行。要加强卫生健康管理。严格做好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的清洁通风和消毒杀菌工作,全力把好食品安全关。

(四)加强疫情防控保障。引导工地人员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不传播未经官方证实的消息;加强落实工地防疫物资配备,做好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医用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等物资保障,避免无防护措施施工作业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