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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 水利行动】市水利局加快推进全市水利重点工程复工
发布日期:2020-02-21 19:58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水利局 字号:[ ]

2月20日,温州市水利局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快做好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复工工作的通知》,贯彻省、市最新决策部署要求,按照市委“决战十天、力夺双赢”战略,响应“有序保障复工、恢复经济运行”的重要指示,实现“两确保、三争取”目标,加快推进全市水利重点工程复工。

通知强调,要按照“挂钩联系,统筹协调”的原则,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挂钩市级水利建设工程返岗复工组织协调、服务指导、监督检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各县级水利部门要落实专班、明确职责,强化督导服务,协调和帮助解决复工与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重点水利项目法人要落实主体责任,牵头做好疫情防控和工程复工各项工作。

一要力抓重点水利工程复工。按照“一项一策”要求,抓紧编制重大水利项目复工方案,对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复工进行逐项销号,2月22日24前,要按照“疫情五色图”,确保疫情绿色县(市、区)复工率达到70%,蓝色县(市、区)达到60%,黄色县(市、区)达到50%,到月底基本实现全面复工。同时,科学合理安排施工组织,确保质量安全。

二要做好重点水利工程复工企业的帮扶工作。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复工复产的施工、监理等企业的指导帮扶,落实疫情防护和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对一线水利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的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复工人员返温注册登记、应急防护物资、建设原材料、运输和通行等问题,为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有序复工提供水利保障。

三要持续开展“三服务”活动。要将服务企业和疫情防控相结合,制定因地制宜的“三服务”方案,确保形成市县联动、挂钩联系、对象清晰、目标量化的服务机制。各挂钩联系责任人要结合“三百一争”等指导服务活动,积极赴工程项目现场开展指导服务,做好事前复工报备指导及事中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交底等工作,及时收集和解决复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在防疫物资、资金链、专列等方面的信息。

四要抓好在建水利工程度汛工作。在抓好全市重点水利在建项目复工的同时,要高度关注度汛工作。各项目法人要针对施工方案的调整,及时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做好报备工作,落实度汛措施,做到未雨绸缪,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五要继续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对复工工地的疫情防控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对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要从严处理,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停工。

通知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快省、市支持政策落地,支持水利重点工程复工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工期延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合理顺延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