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河湖长制美丽河湖  ->  工作动态
市水利局市治水办印发《温州市“乐水小镇”、“水美乡村”建设评审细则》
发布日期:2020-04-29 16:29 来源:市水利局 字号:[ ]

温州市“乐水小镇”、“水美乡村”建设

评审细则(试行)

  1.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客观评价温州市“乐水小镇”、“水美乡村”建设成效,确保创建质量,根据省水利厅、省治水办《关于印发2020年美丽河湖建设计划的通知》(浙水河湖〔20205号)等有关文件和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指导温州市以行政村(或社区、自然村)为单位的“水美乡村”和以行政建制镇(乡、街道)为单位的“乐水小镇”建设评价。

    第三条 “水美乡村”是指水域安全达标、河流干净整洁、巡查保洁到位、人水和谐宜居的乡村(社区)。

     “乐水小镇”是指辖区内美丽河湖建设已显成效,河湖长制已全面落实,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涉水绿色产业有效发展,人水和谐相处的乡镇(街道)。

  2. 评价原则

    第四条 统筹协调原则——从服务乡村振兴、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方面,评价“乐水小镇”、“水美乡村”建设的统筹程度。

    第五条 因地制宜原则——从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和体现乡村风貌特色方面,评价“乐水小镇”、“水美乡村”建设的因地制宜程度。

    第六条 服务民生原则——关注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

  3. 评价内容

    第七条 水美乡村

    通过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堤岸加固、沿河绿化、生态修复、滨水绿道、便民设施等建设和保洁管护等综合措施,达到以下标准:

    1水域安全达标。通过堤岸加固、维修养护等措施,村庄沿线水域堤岸、水闸、堰坝等完好,无较大塌陷、水毁等现象基层防汛体系健全。

    2河流干净整洁。村庄河湖弯道、深潭、浅滩、滩林等风貌生态自然;河塘岸坡整洁,绿化措施到位水质达到水功能区要求无异味河塘水面无垃圾、无明显漂浮物无污水直排、偷排、漏排现象无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

    3巡查管护到位。河长定期开展巡河河道定期开展保洁管理界限清晰;河(湖)长公示牌、安全警示牌、管理标识牌等管护标牌设置规范;发现问题得到有效处置。

    4人水和谐宜居。沿河布设有滨水慢行道、河埠头、景观节点等亲水便民设施水景观宜人、环境宜居。

    第八条 乐水小镇

    通过组织开展美丽河湖建设、水美乡村建设,深化落实河长制,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护河治河,达到以下标准:

    1美丽河湖建设。镇(乡、街道)域内主要河湖已完成美丽河湖建设集镇范围内已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水质达标达到行洪排涝标准要求。

    2水美乡村建设。镇(乡、街道)域内建成 5个以上水美乡村岛屿、功能区等地区可酌减)。

    3长制落实。河长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健全长履职到位,及时发现问题和协调解决问题。

    4社会公众参与。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河湖保护,定期组织巡河护河活动。

    5涉水产业融合。镇(乡)至少打造一条可赏可游、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滨水岸线。

  4. 评价标准

    第九条 “乐水小镇”和“水美乡村”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为合格。

    第十条 考评准备材料应包括:

    1.温州市“乐水小镇”、“水美乡村”评分表

    2.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根据温州市“乐水小镇”、“水美乡村”建设评审细则)

  5. 评价程序

    第十一条县(市、区、市级功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治水办(河长办)负责组织考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治水办(河长办)负责抽查抽查比30%以上,复核后联合发文公布。

    第十二条 “乐水小镇”、“水美乡村”建设工作纳入市对县五水共治工作考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温州市水利局、温州市治水办(河长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温州市“水美乡村”评分表;

    附表2.温州市“乐水小镇”评分表。

附表1

温州市“水美乡村”评分表

县(市、区)名称:                        水美乡村名称:                                             考评年度:

类别

项目

标准分

赋分原则

县级考评

市级复核

一、水域安全达标        (共28分)

1.工程安全

20

通过堤岸加固、维修养护等措施,村庄沿线水域堤岸、水闸、堰坝等完好,无较大塌陷、水毁等现象得20分;出现一处安全不达标情形扣2分,扣完为止。

2.防汛体系

8

基层防汛体系健全,有一张责任网格、一张预案图表、一套简易监测预警设备、一个避灾场所、一批防汛救灾物资、一套警示牌、一套宣传资料、一次培训演练得8分;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二、河流干净整洁        (共31分)

1.生态自然

8

村庄河湖弯道、深潭、浅滩、滩林等风貌生态自然得8~6分;村庄河湖弯道、深潭、浅滩、滩林等风貌治理痕迹较为明显得5~3分;村庄河湖弯道、深潭、浅滩、滩林等风貌治理痕迹治理痕迹明显2~0分。

2.岸坡整洁

5

河塘岸坡整洁,绿化措施到位得5分;河塘岸坡发现一处垃圾扣0.5分,发现存在杂草丛生、乔灌木死株、草皮枯死等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水质达标

5

水质达到水功能区要求,无异味,总磷、氨氮、溶解液、高锰酸盐指数等水质参数连续三个月检测均达到Ⅲ类及以上得5分;均达到Ⅳ类得4分;均达到Ⅴ类得3分;水质类别按各参数的最低相应类别判定,水质为劣Ⅴ类的取消评选资格。

4.水面整洁

5

河塘水面无垃圾、无明显漂浮物得5分;发现水面有一处垃圾、明显漂浮物扣0.5分,扣完为止。

5.污水排放

4

无污水直排、偷排、漏排现象得5分;发现农田排水沟渠无生态拦截措施,污水直排河道、已封堵排污口但周边存在污水渗流等一处扣1分,排污口未封堵、未标识,仍污水直排入河、雨污混排不得分。

6.清四乱

4

无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得4分;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巡查管护到位

(共21分)

1.河长履职

6

河长定期开展巡河,河长职责明确,河长牌设置规范,信息更新及时,能保持河长联系电话畅通的,河长熟练掌握河湖基本信息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得6分;河长联系电话不通的,河长不熟悉河湖基本信息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未定期巡河等发现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划界限权

5

有划界批复,管理界限清晰得5分;管理范围未设置界桩和公告牌的,扣3分;界桩数量设置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存在禁止性行为或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分;未划界此项不得分。

3.管护标牌

6

河湖长公示牌、安全警示牌、管理标识牌等管护标牌齐全得6分。管护标牌应设置而未设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管护标牌内容未及时更新的扣0.5分;管护标牌存在明显破损、字迹不清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4.问题处理

4

发现问题得到有效处置得4分;未及时处理情况出现一次扣0.5分。

四、人水和谐宜居         

(共20分)

1.亲水便民

8

沿河布设有慢行道(游步道、绿道)、河埠头、景观节点等亲水便民设施得8分;每发现一处应设亲水便民未设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景观宜人

7

视线开敞,具有开阔感,形成旷景,一步一景得7分;形成敞景得5分;形成框景得3分;形成夹景不得分。

3.环境宜居

5

按总体印象评分,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得5~4分;面貌一般得3~2分;面貌较差得1~0分。

合计

100

2

 温州市“乐水小镇”评分表

县(市、区)名称:                    乐水小镇名称:                                                  考评年度:

类别

项目

标准分

赋分标准

县级考评

市级复核

一、美丽河湖建设        (共35分)

1.美丽河湖

10

镇(乡、街道)域内主要河湖已完成美丽河湖建设得10分;未完成不得分。

2.污水零直排

7

集镇范围内已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得7分;未开展此项不得分。

3.水质达标

10

总磷、氨氮、溶解液、高锰酸盐指数等水质参数连续三个月检测均达到Ⅲ类及以上得5分;均达到Ⅳ类得4分;均达到Ⅴ类得3分;水质类别按各参数的最低相应类别判定,水质为劣Ⅴ类的取消评选资格。

4.行洪排涝

8

河道不存在影响河道畅流或阻碍行洪障碍物得8分;发现卡口瓶颈、侵占河道水域建筑物或构筑物一处扣1分,发现在河道内设置拦河渔具或河道整治工程、涉河建设项目遗留的建筑垃圾、围堰、木桩、废弃管柱、桥墩等阻碍行洪障碍物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存在断头河不得分。

二、水美乡村建设

(共15分)

1.水美乡村

15

镇(乡、街道)域内建成 5个以上“水美乡村”(岛屿、功能区等地区可酌减),每缺一个“水美乡村”扣3分。

三、河(湖)长制落实

(共30分)

1.河长制

15

“一河一策”满足编制指南要求,且符合河湖实际,问题清晰,目标任务及责任明确得15分;每发现“一河一策”一处问题扣1分。

2.河长履职

15

河长职责明确,河长牌设置规范,信息更新及时,能保持河长联系电话畅通的,河长熟练掌握河湖基本信息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得15分;河长联系电话不通的,河长不熟悉河湖基本信息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每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四、社会公众参与     (共15分)

1.公众参与

8

组织巡河护河活动得8分;未组织巡河护河活动不得分。

2.社会共管

7

河道沿线村居已建立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并在河道沿岸显要位置设立告示牌,村(居)民管河护河水义务和责任明确得7分;沿线各村居未在沿岸显要位置设立告示牌1处扣1分,沿线村居均未建立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不得分。

五、涉水产业融合

(共5分)

1.社会效益

5

通过组织河湖观光、农家体验、体育健身等活动,扩大影响面吸引游客,带动河流沿线历史文化街区、古村落、美丽乡村等旅游开发,使沿线农家乐、民宿、采摘、农村体验等得到发展,沿河村(居)民得到实惠,社会效益显著得5分;社会效益较显著得3分,社会效益一般得2分,社会效益较差不得分。

合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