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乐水小镇”、“水美乡村”建设
评审细则(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客观评价温州市“乐水小镇”、“水美乡村”建设成效,确保创建质量,根据省水利厅、省治水办《关于印发2020年美丽河湖建设计划的通知》(浙水河湖〔2020〕5号)等有关文件和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指导温州市以行政村(或社区、自然村)为单位的“水美乡村”和以行政建制镇(乡、街道)为单位的“乐水小镇”建设评价。
第三条 “水美乡村”是指水域安全达标、河流干净整洁、巡查保洁到位、人水和谐宜居的乡村(社区)。
“乐水小镇”是指辖区内美丽河湖建设已显成效,河湖长制已全面落实,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涉水绿色产业有效发展,人水和谐相处的乡镇(街道)。
评价原则
第四条 统筹协调原则——从服务乡村振兴、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方面,评价“乐水小镇”、“水美乡村”建设的统筹程度。
第五条 因地制宜原则——从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和体现乡村风貌特色方面,评价“乐水小镇”、“水美乡村”建设的因地制宜程度。
第六条 服务民生原则——关注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
评价内容
第七条 水美乡村
通过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堤岸加固、沿河绿化、生态修复、滨水绿道、便民设施等建设和保洁管护等综合措施,达到以下标准:
1、水域安全达标。通过堤岸加固、维修养护等措施,村庄沿线水域堤岸、水闸、堰坝等完好,无较大塌陷、水毁等现象;基层防汛体系健全。
2、河流干净整洁。村庄河湖弯道、深潭、浅滩、滩林等风貌生态自然;河塘岸坡整洁,绿化措施到位;水质达到水功能区要求,无异味;河塘水面无垃圾、无明显漂浮物;无污水直排、偷排、漏排现象;无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
3、巡查管护到位。河长定期开展巡河;河道定期开展保洁;管理界限清晰;河(湖)长公示牌、安全警示牌、管理标识牌等管护标牌设置规范;发现问题得到有效处置。
4、人水和谐宜居。沿河布设有滨水慢行道、河埠头、景观节点等亲水便民设施;水景观宜人、环境宜居。
第八条 乐水小镇
通过组织开展美丽河湖建设、水美乡村建设,深化落实河(湖)长制,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护河治河,达到以下标准:
1、“美丽河湖”建设。镇(乡、街道)域内主要河湖已完成美丽河湖建设;集镇范围内已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水质达标;达到行洪排涝标准要求。
2、“水美乡村”建设。镇(乡、街道)域内建成 5个以上“水美乡村”(岛屿、功能区等地区可酌减)。
3、河(湖)长制落实。河(湖)长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健全;河(湖)长履职到位,及时发现问题和协调解决问题。
4、社会公众参与。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河湖保护,定期组织巡河护河活动。
5、涉水产业融合。镇(乡)至少打造一条可赏可游、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滨水岸线。
评价标准
第九条 “乐水小镇”和“水美乡村”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为合格。
第十条 考评准备材料应包括:
1.温州市“乐水小镇”、“水美乡村”评分表
2.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根据温州市“乐水小镇”、“水美乡村”建设评审细则)
评价程序
第十一条县(市、区、市级功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治水办(河长办)负责组织考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治水办(河长办)负责抽查,抽查比例为30%以上,复核后联合发文公布。
第十二条 “乐水小镇”、“水美乡村”建设工作纳入市对县五水共治工作考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温州市水利局、温州市治水办(河长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温州市“水美乡村”评分表;
附表2.温州市“乐水小镇”评分表。
附表1
温州市“水美乡村”评分表 | |||||
县(市、区)名称: 水美乡村名称: 考评年度: | |||||
类别 | 项目 | 标准分 | 赋分原则 | 县级考评 | 市级复核 |
一、水域安全达标 (共28分) | 1.工程安全 | 20 | 通过堤岸加固、维修养护等措施,村庄沿线水域堤岸、水闸、堰坝等完好,无较大塌陷、水毁等现象得20分;出现一处安全不达标情形扣2分,扣完为止。 | ||
2.防汛体系 | 8 | 基层防汛体系健全,有一张责任网格、一张预案图表、一套简易监测预警设备、一个避灾场所、一批防汛救灾物资、一套警示牌、一套宣传资料、一次培训演练得8分;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二、河流干净整洁 (共31分) | 1.生态自然 | 8 | 村庄河湖弯道、深潭、浅滩、滩林等风貌生态自然得8~6分;村庄河湖弯道、深潭、浅滩、滩林等风貌治理痕迹较为明显得5~3分;村庄河湖弯道、深潭、浅滩、滩林等风貌治理痕迹治理痕迹明显2~0分。 | ||
2.岸坡整洁 | 5 | 河塘岸坡整洁,绿化措施到位得5分;河塘岸坡发现一处垃圾扣0.5分,发现存在杂草丛生、乔灌木死株、草皮枯死等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3.水质达标 | 5 | 水质达到水功能区要求,无异味,总磷、氨氮、溶解液、高锰酸盐指数等水质参数连续三个月检测均达到Ⅲ类及以上得5分;均达到Ⅳ类得4分;均达到Ⅴ类得3分;水质类别按各参数的最低相应类别判定,水质为劣Ⅴ类的取消评选资格。 | |||
4.水面整洁 | 5 | 河塘水面无垃圾、无明显漂浮物得5分;发现水面有一处垃圾、明显漂浮物扣0.5分,扣完为止。 | |||
5.污水排放 | 4 | 无污水直排、偷排、漏排现象得5分;发现农田排水沟渠无生态拦截措施,污水直排河道、已封堵排污口但周边存在污水渗流等一处扣1分,排污口未封堵、未标识,仍污水直排入河、雨污混排不得分。 | |||
6.清四乱 | 4 | 无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得4分;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三、巡查管护到位 (共21分) | 1.河长履职 | 6 | 河长定期开展巡河,河长职责明确,河长牌设置规范,信息更新及时,能保持河长联系电话畅通的,河长熟练掌握河湖基本信息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得6分;河长联系电话不通的,河长不熟悉河湖基本信息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未定期巡河等发现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2.划界限权 | 5 | 有划界批复,管理界限清晰得5分;管理范围未设置界桩和公告牌的,扣3分;界桩数量设置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存在禁止性行为或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分;未划界此项不得分。 | |||
3.管护标牌 | 6 | 河湖长公示牌、安全警示牌、管理标识牌等管护标牌齐全得6分。管护标牌应设置而未设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管护标牌内容未及时更新的扣0.5分;管护标牌存在明显破损、字迹不清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
4.问题处理 | 4 | 发现问题得到有效处置得4分;未及时处理情况出现一次扣0.5分。 | |||
四、人水和谐宜居 (共20分) | 1.亲水便民 | 8 | 沿河布设有慢行道(游步道、绿道)、河埠头、景观节点等亲水便民设施得8分;每发现一处应设亲水便民未设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
2.景观宜人 | 7 | 视线开敞,具有开阔感,形成旷景,一步一景得7分;形成敞景得5分;形成框景得3分;形成夹景不得分。 | |||
3.环境宜居 | 5 | 按总体印象评分,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得5~4分;面貌一般得3~2分;面貌较差得1~0分。 | |||
合计 | 100 |
附表2
温州市“乐水小镇”评分表 | |||||
县(市、区)名称: 乐水小镇名称: 考评年度: | |||||
类别 | 项目 | 标准分 | 赋分标准 | 县级考评 | 市级复核 |
一、美丽河湖建设 (共35分) | 1.美丽河湖 | 10 | 镇(乡、街道)域内主要河湖已完成美丽河湖建设得10分;未完成不得分。 | ||
2.污水零直排 | 7 | 集镇范围内已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得7分;未开展此项不得分。 | |||
3.水质达标 | 10 | 总磷、氨氮、溶解液、高锰酸盐指数等水质参数连续三个月检测均达到Ⅲ类及以上得5分;均达到Ⅳ类得4分;均达到Ⅴ类得3分;水质类别按各参数的最低相应类别判定,水质为劣Ⅴ类的取消评选资格。 | |||
4.行洪排涝 | 8 | 河道不存在影响河道畅流或阻碍行洪障碍物得8分;发现卡口瓶颈、侵占河道水域建筑物或构筑物一处扣1分,发现在河道内设置拦河渔具或河道整治工程、涉河建设项目遗留的建筑垃圾、围堰、木桩、废弃管柱、桥墩等阻碍行洪障碍物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存在断头河不得分。 | |||
二、水美乡村建设 (共15分) | 1.水美乡村 | 15 | 镇(乡、街道)域内建成 5个以上“水美乡村”(岛屿、功能区等地区可酌减),每缺一个“水美乡村”扣3分。 | ||
三、河(湖)长制落实 (共30分) | 1.河长制 | 15 | “一河一策”满足编制指南要求,且符合河湖实际,问题清晰,目标任务及责任明确得15分;每发现“一河一策”一处问题扣1分。 | ||
2.河长履职 | 15 | 河长职责明确,河长牌设置规范,信息更新及时,能保持河长联系电话畅通的,河长熟练掌握河湖基本信息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得15分;河长联系电话不通的,河长不熟悉河湖基本信息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每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
四、社会公众参与 (共15分) | 1.公众参与 | 8 | 组织巡河护河活动得8分;未组织巡河护河活动不得分。 | ||
2.社会共管 | 7 | 河道沿线村居已建立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并在河道沿岸显要位置设立告示牌,村(居)民管河护河水义务和责任明确得7分;沿线各村居未在沿岸显要位置设立告示牌1处扣1分,沿线村居均未建立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不得分。 | |||
五、涉水产业融合 (共5分) | 1.社会效益 | 5 | 通过组织河湖观光、农家体验、体育健身等活动,扩大影响面吸引游客,带动河流沿线历史文化街区、古村落、美丽乡村等旅游开发,使沿线农家乐、民宿、采摘、农村体验等得到发展,沿河村(居)民得到实惠,社会效益显著得5分;社会效益较显著得3分,社会效益一般得2分,社会效益较差不得分。 | ||
合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