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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20/2020-00143
组配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0-06-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水利局2020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0-06-01 14:08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水利局 字号:[ ]

一、温州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上级补助资金和市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滩涂围垦工作。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珊溪水利枢纽工程运行管理的有关工作。提出并协调落实市直管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县配套工程建设。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江堤海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与引进及对外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按程序报批。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并落实温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对重要水工程的应急调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水利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水利局部门预算包括:温州市水利局本级、温州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中心、温州市温瑞平水系管理中心和浙江省温州市水文站共4个单位预算。

    二、市水利局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水利局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水利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4019.17万元。

(二)关于市水利局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水利局2020年收入预算14019.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82.05万元,占60.5%;政府性基金收入5537.12万元,占39.5%。
  (三)关于市水利局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水利局2020年支出预算14019.1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8.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2.9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537.12万元、农林水支出7041.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9.0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863.67万元,占41.8%;公用经费支出1239.51万元,占8.8%;项目支出6915.99万元,占49.4%。

(四)关于市水利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水利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019.1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8482.05万元、政府性基金5537.1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8.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2.9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537.12、农林水支出7041.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9.08万元。

(五)关于市水利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水利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482.05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2694.2万元,主要是因2019年追加人员经费和压缩2020年一般性项目规模。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8.13万元,占6.8%;卫生健康支出362.91万元,占4.3%;农林水支出7041.93万元,占83.0%;住房保障支出499.08万元,占5.9%。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86.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91.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0.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医疗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69.3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4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480.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11.8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231.2万元,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2590.14万元,用于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前期工作(项)2万,用于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56.5万元,用于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76.1万元,用于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水资源发布,基础资料整编等各项工作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817.74万元,主要用于有关事项包括江、河、湖、库、滨海、区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淤泥)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12.5万元,用于抗旱业务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信息管理(项)76.7万元,用于业务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保存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等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387.12万元,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及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32.75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8.44万元,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57.89万元,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关于市水利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水利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103.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63.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239.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关于市水利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水利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537.12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3096.25万元,主要是由于2020年水利建设和发展项目中,市本级承接任务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5537.12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5537.12万元,主要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水利前期工作、水利执法监督、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水文测报、防汛抗旱等水利发展项目支出。

(八)关于市水利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水利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不含出国经费)压减以后的金额为61.72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9.075万元,下降 23.6%,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意见的通知》(温财外[2018]41号)文件精神,202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归口管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不再单独安排预算进行公开;市水利局201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经核定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4.2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6.9%。主要用于本部门在公务活动中对来访者接待的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压减“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压减以后为37.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31.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5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公车的下属单位水政监察支队、水利建设管理中心、珊溪水利枢纽管理中心、温瑞平水系管理中心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与上年相比,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二是公务用车控制数压减。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水政监察支队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3.03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260.36万元减少7.33万元,减少2.8%,主要是因为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根据标准计算,机关人员比2019年有所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市水利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3.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市水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公务及通勤用车1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公务及通勤用车0辆。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市水利局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预算当年拨款1378.87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12.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13.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14.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取水许可、江河湖主加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进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15.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江、河、湖、库、滨海、区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淤积)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16.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信息管理(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信息管理事业单位支出。有关事项包括业务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保存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等。

17.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及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0.行政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1. 行政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县市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水利局2020年预算公开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