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0/2020-00302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0年8月3日,温州市洞头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要求,在温州市洞头区对洞头环岛西片围涂工程(浙水许〔2011〕30号)水土保持方案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自主验收。2020年8月4日,将验收成果在“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0年9月2日,向市水利局提出报备申请并上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资料。
经审查,该工程自主验收程序规范,报备资料齐全且已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我局同意备案。
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9月11日至10月11日
联 系 人:丁传山
联系电话:0577-57579793 QQ:1742158626@qq.com
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198号温州市水利局
附件:1.洞头县环岛西片围涂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温州市水利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