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1008003015020/2021-0001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1-0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温州市水利监督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 01- 22 08: 36 浏览次数: 来源: 市水利局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水利部提出,“强监管”作为总基调中的主旋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工作的重要任务,“强监管”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以问责为抓手,需要强有力的法制支撑,而我市水利行业强监管相关法制机制尚不健全。《温州市水利监督规定(试行)》的出台是构建和完善温州水利强监管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制度层面对监督工作的对象、原则、机构与职责、监督范围与内容、监督工作流程、监督检查形式、权限与纪律、责任追究等问题进行规范。

二、起草过程

为加强市水利局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建设的要求,结合当前我市水利行业发展的形势,提出规范水利监督工作的基本思路,并开展调研工作。结合省水利厅6月印发的《浙江省水利监督规定(试行)》精神,10月完成初稿,经多次讨论研究,11月中旬形成《温州市水利监督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11月20日~12月1日书面征求各县(市、区)水利局、市级功能区水利机构意见,并在温州市水利局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12月10日,市水利局对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做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1、水利监督是指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对本级及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履行职责、贯彻落实水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等情况的监督。

2、成立市水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水利监督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各业务处室(中心)负责本业务领域的监督工作。

3、水利监督范围主要包括: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与水土保持管理,河湖管理,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水利资金使用,水利政务以及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等。

4、水利监督通过日常检查、稽察、飞检、考核评价等方式开展,包括“查、认、改、罚”等环节。

5、责任追究包括单位责任追究、个人责任追究和行政管理责任追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有关文件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