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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创新事业单位聘期考核制度
发布日期:2021-10-15 15:44 浏览次数: 来源:人事处 字号:[ ]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岗位聘期考核管理,市水利局日前出台了局属人事集中管理事业单位、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市温瑞平水系管理中心、市水文管理中心等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实施方案,将在局属各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聘期考核,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一是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聘期考核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公开、公平、公正,加快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推进水利事业科学发展。为加强对聘期考核工作的领导,局党组成立领导小组,党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人事工作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考核日常工作。同时,实行考核方案、考核名单、考核结果“三公开”制度,确保聘期考核工作科学民主规范。

二是坚持科学考核,突出绩效。实施方案》指出,聘期考核要以其履行岗位职责、履行聘约情况为主,对受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能力、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根据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职责,确定各类岗位重点考核内容,管理岗位人员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工勤技能人员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三类岗位均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细化考核标准。严格聘期考核方法程序,按照个人总结述职、业绩评价、民主测评、聘期内各年度考核计分、形成考核结果、公示、反馈的程序进行,使得聘期考核结果客观真实。

三是坚持强化竞争,优胜劣汰。建立竞争、择优用人机制,通过竞聘上岗,强化岗位动态管理,注重人岗匹配,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要按照强化竞争、优胜劣汰原则,将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并与绩效分配紧密挂钩。充分运用考核结果,聘期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优先聘用晋档,对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聘期考核不合格等次的,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并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重新确定岗位和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