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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美乡镇”建设评价指南(试行)
发布日期:2021-03-18 09:13 来源:市水利局 字号:[ ]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我省以行政建制乡镇(街道)为单位的“水美乡镇”建设。

二、建设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构筑安全可靠的防洪减灾网。聚焦镇、村及重要保护对象, 通过堤岸整治、清淤疏浚等工程措施, 提升区域防洪能力。集镇区及重要保护对象防洪基本达标, 河流无明显阻水现象, 区域内堤岸、水闸、堰坝等工程完好, 不存在较大冲刷、坍陷、 损毁等现象。

2.构建绿色健康的生态水网。 通过截污控污、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岸坡整治等工程措施,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区域内水岸干净整洁, 水系连通、流动性良好,河湖自然风貌保护良好, 岸滩等生物栖息环境良好。

3.构建规范高效的河湖管护网。 严格落实河湖管理责任,人员、经费保障到位。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管理范围内无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问题。河(湖)长制体系与制度健全,河(湖)长履职情况良好,积极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河湖管理能力。群众参与治水、护水积极性高, 氛围浓厚。

4.构建人水和谐的幸福“亲水圈”。 建成一条安全流畅、水清景美、人水和谐、可赏可游的家乡河风情线, 建有一批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池塘, 形成覆盖 3 个以上行政村(社区),可供城乡居民休憩、健身、赏游的“亲水圈”。积极培育发展涉水绿色产业,助推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

(二) “亲水圈”建设要求

亲水圈是指河湖沿线城镇、乡村(社区)等人口集聚地居民一般步行 15 分钟以内可到达, 生态良好、景观优美且具有一定亲水便民、休闲健身等设施的滨水公共活动空间。

1.亲水圈周边环境整洁、 生态良好、景观优美、管护到位。

2.因地制宜建设滨水绿道(或游步道)、设置亲水便民、休憩健身、 景观小品、水文化展示点(墙、址、馆)等相关设施。滨水绿道(或游步道)应可步行 15 分钟以上,能够形成闭合路线更佳。

(三)池塘等水体整治要求

1.池塘周边护岸稳定且无明显的安全隐患,水系连通性好,水岸干净整洁, 无黑臭现象, 管护责任明确。

2.周边环境优美,设有必要的亲水便民等设施。

三、评价程序

1.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治水办(河长办)负责组织“水美乡镇”验收,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治水办(河长办)负责制订验收评价细则,做好复核与公布, 并报水利厅备案。

2.本建设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0 年印发的《浙江省“水美乡村”“乐水小镇”建设评价指南(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