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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水利局关于瑞安市江溪水闸、江浦水闸、江上
水闸、乔里套闸下闸、沙洲垟水闸等五座老闸报废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6-28 09:04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水利局 字号:[ ]

温州市温瑞平水系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审批江溪等5座老闸作报废处理的请示》、《瑞安市江溪水闸、江浦水闸、江上水闸、乔里套闸下闸、沙洲垟水闸等五座老闸报废论证报告》(报批稿)》等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结合瑞安市水利局的初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瑞安市江溪水闸、江浦水闸、江上水闸、乔里套闸下闸、沙洲垟水闸等5座老闸均位于瑞安市飞云江南岸,其中江溪水闸建成于1962年,江上水闸建成于1957年,江浦水闸、乔里套闸下闸、沙洲垟水闸建成于上世纪90年代,除江溪水闸为中型水闸外,其他4座水闸均为小(1)型水闸。经多年运行,五座老闸均存在过流能力不足、结构老化、工程外观陈旧等问题,且五座老闸的下游均已建成新闸,老闸的挡潮排涝等功能已被新闸替代。鉴于五座老闸已不能正常发挥效益,工程继续运行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原则同意瑞安市江溪水闸、江浦水闸、江上水闸、乔里套闸下闸、沙洲垟水闸等5座老闸报废处理。

二、下一步,你中心应完善5座老闸的拆除方案设计,认真落实5座老闸管理范围内与水闸有关的所有水工建筑物及配套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的拆除工作,其中江溪水闸包含主闸、江溪控制闸及坊额底隧洞控制闸。5座老闸报废拆除实施之前,新闸和老闸的功能均应完成平稳过渡。5座老闸拆除后,闸址处上下游河道应拓宽至规划宽度。

三、请做好5座老闸国有固定资产相关产权注销工作。

四、工程建设涉及其他管理部门的,应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温州市水利局

2021年6月11日

附录: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水库、水电站、水闸和堤防等水利工程需要降低等级或者报废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技术论证,制定方案,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报请相关机关批准后组织实施。

水库、水电站、水闸和堤防等水利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对公共安全或者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应当降低等级或者报废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管理权限,提出强制降低等级或者报废的意见,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报请相关机关批准后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水库、水电站、水闸和堤防等水利工程降低等级或者报废的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降低等级或者报废所需费用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承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一时难以承担且情况紧急的,可以申请财政资金预支;紧急情况结束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返还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