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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20/2021-00356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1-09-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市级核查反馈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1-09-27 10:47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水利局 字号:[ ]

各县(市、区)、功能区水利机构:

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8〕114号)和温州市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温水委办〔2020〕5号)精神,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和功能区水利机构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通报了2020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请各单位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温州市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及重点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以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力度,不断推动水土保持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现将市级核查反馈意见发送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逐项梳理,清单式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做到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2021年10月20日前请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温州市水利局水资源与运行管理处,问题整改闭环工作纳入2021年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评内容。

联系人:丁传山  电话:0577-57579793

附件:市级核查反馈意见(分县、市、区和功能区发)

温州市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市级考核反馈意见

(鹿城区)

一、关于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政府水土保持主体责任,积极发挥水土保持委员会作用,强化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应用。

二、关于综合治理:统筹规划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因地制宜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积极谋划次年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并有序开展项目立项和资金准备等前期工作。

三、关于预防监督:加强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不到位的项目,要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和信用惩戒等形式对水土保持违法块规生产建设等单位开展责任追究,跟踪问题整改闭环,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强监管”力度。

四、关于监测和信息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等信息应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考核时核查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的监测率仅为36.84%。要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率和监测季报上报率均达到100%。

市级考核反馈意见

(瓯海区)

一、关于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政府水土保持主体责任,积极发挥水土保持委员会作用,强化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应用。

二、关于综合治理:统筹规划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因地制宜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积极谋划次年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并有序开展项目立项和资金准备等前期工作。

三、关于预防监督:加强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不到位的项目,要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和信用惩戒等形式对水土保持违法块规生产建设等单位开展责任追究,跟踪问题整改闭环,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强监管”力度。

四、关于监测和信息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等信息应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考核时核查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的监测率仅为52.69%。要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率和监测季报上报率均达到100%。

市级考核反馈意见

(龙湾区)

一、关于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政府水土保持主体责任,积极发挥水土保持委员会作用,强化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应用。

二、关于综合治理:统筹规划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因地制宜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积极谋划次度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并有序开展项目立项和资金准备等前期工作。

三、关于预防监督:加强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不到位的项目,要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和信用惩戒等形式对水土保持违法块规生产建设等单位开展责任追究,跟踪问题整改闭环,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强监管”力度。

四、关于监测和信息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等信息应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考核时核查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的监测率仅为54.41%。要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率和监测季报上报率均达到100%。

市级考核反馈意见

(洞头区)

一、关于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政府水土保持主体责任,积极发挥水土保持委员会作用,强化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应用。

二、关于综合治理:统筹规划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因地制宜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积极谋划次度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并有序开展项目立项和资金准备等前期工作。

三、关于预防监督:加强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不到位的项目,要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和信用惩戒等形式对水土保持违法块规生产建设等单位开展责任追究,跟踪问题整改闭环,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强监管”力度。

四、关于监测和信息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等信息应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考核时核查在建生产建设项目信息录入完整率仅为81.25%,应督促方案编制单位将信息完整录入系统。要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率和监测季报上报率均达到100%。

市级考核反馈意见

(乐清市)

一、关于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政府水土保持主体责任,积极发挥水土保持委员会作用,强化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应用。

二、关于综合治理:统筹规划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因地制宜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积极谋划次度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并有序开展项目立项和资金准备等前期工作。

三、关于预防监督:加强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不到位的项目,要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和信用惩戒等形式对水土保持违法块规生产建设等单位开展责任追究,跟踪问题整改闭环,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强监管”力度。

四、关于监测和信息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等信息应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考核时核查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的监测率仅为76.60%。要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率和监测季报上报率均达到100%。

市级考核反馈意见

(瑞安市)

一、关于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政府水土保持主体责任,积极发挥水土保持委员会作用,强化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应用。

二、关于综合治理:统筹规划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因地制宜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积极谋划次度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并有序开展项目立项和资金准备等前期工作。

三、关于预防监督:加强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不到位的项目,要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和信用惩戒等形式对水土保持违法块规生产建设等单位开展责任追究,跟踪问题整改闭环,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强监管”力度。

四、关于监测和信息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等信息应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考核时核查在建生产建设项目信息录入率仅为83.72%,完整率为91.49%,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的监测率仅为71.60%。要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率和监测季报上报率均达到100%。

市级考核反馈意见

(龙港市)

一、关于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政府水土保持主体责任,积极发挥水土保持委员会作用,强化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应用。

二、关于综合治理:统筹规划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因地制宜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积极谋划次度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并有序开展项目立项和资金准备等前期工作。

三、关于预防监督:加强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不到位的项目,要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和信用惩戒等形式对水土保持违法块规生产建设等单位开展责任追究,跟踪问题整改闭环,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强监管”力度。

四、关于监测和信息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等信息应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考核时核查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的监测率仅为66.67%。要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率和监测季报上报率均达到100%。

市级考核反馈意见

(永嘉县)

一、关于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政府水土保持主体责任,积极发挥水土保持委员会作用,强化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应用。

二、关于综合治理:统筹规划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因地制宜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积极谋划次度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并有序开展项目立项和资金准备等前期工作。

三、关于预防监督:加强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不到位的项目,要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和信用惩戒等形式对水土保持违法块规生产建设等单位开展责任追究,跟踪问题整改闭环,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强监管”力度。

四、关于监测和信息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等信息应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考核时核查在建生产建设项目信息录入完整率为96.67%,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的监测率仅为76.79%。要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率和监测季报上报率达100%。

市级考核反馈意见

(平阳县)

一、关于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政府水土保持主体责任,积极发挥水土保持委员会作用,强化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应用。

二、关于综合治理:统筹规划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因地制宜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积极谋划次度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并有序开展项目立项和资金准备等前期工作。

三、关于预防监督:加强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不到位的项目,要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和信用惩戒等形式对水土保持违法块规生产建设等单位开展责任追究,跟踪问题整改闭环,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强监管”力度。

四、关于监测和信息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等信息应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考核时核查在建生产建设项目信息录入率仅为73.33%,完整率为80.11%,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的监测率仅为67.31%。要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率和监测季报上报率均达到100%。

市级考核反馈意见

(苍南县)

一、关于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政府水土保持主体责任,积极发挥水土保持委员会作用,强化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应用。

二、关于综合治理:统筹规划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因地制宜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积极谋划次度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并有序开展项目立项和资金准备等前期工作。

三、关于预防监督:加强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不到位的项目,要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和信用惩戒等形式对水土保持违法块规生产建设等单位开展责任追究,跟踪问题整改闭环,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强监管”力度。

四、关于监测和信息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等信息应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考核时核查在建生产建设项目信息录入率100%,完整率79.17%,应督促方案编制单位将信息完整录入系统。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的监测率仅为47.73%。要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率和监测季报上报率均达到100%。

市级考核反馈意见

(文成县)

一、关于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政府水土保持主体责任,积极发挥水土保持委员会作用,强化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应用。

二、关于综合治理:统筹规划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因地制宜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积极谋划次度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并有序开展项目立项和资金准备等前期工作。

三、关于预防监督:加强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不到位的项目,要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和信用惩戒等形式对水土保持违法块规生产建设等单位开展责任追究,跟踪问题整改闭环,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强监管”力度。

四、关于监测和信息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等信息应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考核时核查在建生产建设项目信息录入率95%,完整率仅为89.47%,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的监测率仅为53.57%。要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率和监测季报上报率均达到100%。

市级考核反馈意见

(泰顺县)

一、关于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政府水土保持主体责任,积极发挥水土保持委员会作用,强化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应用。

二、关于综合治理:统筹规划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因地制宜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积极谋划次度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并有序开展项目立项和资金准备等前期工作。

三、关于预防监督:加强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不到位的项目,要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和信用惩戒等形式对水土保持违法块规生产建设等单位开展责任追究,跟踪问题整改闭环,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强监管”力度。

四、关于监测和信息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等信息应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考核时核查在建生产建设项目信息录入完整率仅为81.25%,应进一步督促方案编制单位将信息完整录入系统。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的监测率仅为70.97%。要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率和监测季报上报率均达到100%。

市级考核反馈意见

(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一、关于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管委会水土保持主体责任,积极发挥水土保持委员会作用,强化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应用。

二、关于预防监督:加强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不到位的项目,要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和信用惩戒等形式对水土保持违法块规生产建设等单位开展责任追究,跟踪问题整改闭环,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强监管”力度。

三、关于监测和信息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等信息应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考核时核查在建生产建设项目信息录入率仅为36.84%,开展水土保持的监测率仅为18.75%。要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率和监测季报上报率均达到100%。

市级考核反馈意见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一、关于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管委会水土保持主体责任,积极发挥水土保持委员会作用,强化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应用。

二、关于预防监督:加强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不到位的项目,要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和信用惩戒等形式对水土保持违法块规生产建设等单位开展责任追究,跟踪问题整改闭环,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强监管”力度。

三、关于监测和信息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等信息应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考核时核查在建生产建设项目信息录入率100%,完整率仅为75%,开展水土保持的监测率仅为55.56%。要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编报水要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率和监测季报上报率均达到100%。

市级考核反馈意见

(温州生态园管委会)

一、关于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管委会水土保持主体责任,积极发挥水土保持委员会作用,强化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应用。

二、关于预防监督:加强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不到位的项目,要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和信用惩戒等形式对水土保持违法块规生产建设等单位开展责任追究,跟踪问题整改闭环,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强监管”力度。

三、关于监测和信息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等信息应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考核时核查在建生产建设项目信息录入率仅为66.67%,完整率为87.5%,未发现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料。要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率和监测季报上报率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