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9日,温州浙同置业有限公司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等文件要求,在温州浙同置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主持召开“温州市城市中心区A-49b地块房地产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温州浙同置业有限公司、杭州市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盛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通过现场检查、质询讨论和资料审查后,验收组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自主验收。
2022年8月22日,验收成果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2年10月24日,该公司向温州市水利局提出验收资料报备申请。
经资料审查,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程序符合要求,报备资料齐全并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我局同意备案。
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24日
联系人:丁传山,0577-57579793
张博凡,0577-57579948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198号温州市水利局507
附件:1.温州市城市中心区A-49b地块房地产建设工程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pdf
2.温州市城市中心区A-49b地块房地产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pdf
3.温州市城市中心区A-49b地块房地产建设工程验收报告.pdf
温州市水利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