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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经济开发区东海河(纬十路~纬十七路)河道及景观和环境改造工程-水利部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10 10:31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水利局 字号:[ ]

2022年9月21日,浙江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等文件要求,在乐清市主持召开“乐清经济开发区东海河(纬十路~纬十七路)河道及景观和环境改造工程-水利部分(温水许〔2016〕43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浙江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海滨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嘉兴政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会议成立的验收组通过现场核查、质询讨论和资料审查后,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自主验收。

2022年9月21日,验收成果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2年11月10日,浙江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温州市水利局提出乐清经济开发区东海河(纬十路~纬十七路)河道及景观和环境改造工程-水利部分水土保持阶段验收报备申请。

经资料审查,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阶段验收)程序符合要求,报备资料齐全并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我局同意备案。同时,后续工程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和“三同时”制度,竣工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等工作。

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2月10日

联 系 人:丁传山,0577-57579793

张博凡,0577-57579948

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198号温州市水利局507室

附件:1.乐清经济开发区东海河(纬十路~纬十七路)河道及景观和环境改造工程-水利部分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2.乐清经济开发区东海河(纬十路~纬十七路)河道及景观和环境改造工程-水利部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pdf

                   3.乐清经济开发区东海河(纬十路~纬十七路)河道及景观和环境改造工程-水利部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温州市水利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