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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美丽河湖水上碧道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日期:2022-07-13 10:54 来源:市水利局 字号:[ ]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美丽河湖水上碧道评选,指导各地科学开展美丽河湖水上碧道建设,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美丽河湖水上碧道的申报和评选工作。

第三条 美丽河湖水上碧道是以水为纽带,以江河湖库及河湖岸边带为载体,通过系统思维共建共治,统筹生态、安全、文化、景观、经济和休闲等功能,优化生态、生活、生产空间格局,形成碧水畅流、江河安澜的安全行洪通道,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自然生态廊道,留住乡愁、共享健康的文化休闲漫道,高质量发展的生态活力滨水经济带。

第四条 温州市美丽河湖水上碧道分为都市型、城镇型、乡村型三类。

都市型美丽河湖水上碧道是依托流经城市城区的水系,针对城区人口、经济和文化等活动密集的特点,强化公共交通设施、文化休闲设施、公共服务功能以及亲水性业态的复合,构建高质量发展的生态活力滨水经济带。

城镇型美丽河湖水上碧道是依托流经城镇镇区的水系,针对镇区人口相对密集的特点,在满足居民康体、休闲、文化等需求的同时,强调生态、经济功能,凸显地域特色。

乡村型美丽河湖水上碧道是依托流经乡村聚落及郊野地区的水系,针对乡野农田、村落、山林等美丽多彩的特点,尽量维持保留原生景观,减少人工干预,以原生景观的多样性满足人们的休闲需求。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美丽河湖水上碧道的河湖应当管理界限清晰、管理养护到位、生态景观良好、群众满意度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得申报美丽河湖水上碧道:

(一)发生典型涉水违法案件的;

(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水利设施遭到严重破坏的;

(四)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

(五)发生水质劣于Ⅴ类情况的;

(六)问卷调查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

第六条 河道类水上碧道申报对象可以为整条河道,也可以为一条河道的某一连续河段或者多条河道串成的水网;湖库类水上碧道申报对象应为整体的湖泊、水库。

第七条 申报市级美丽河湖水上碧道的,原则上河道总长度应不小于3公里,湖库水域面积应不少于0.1平方公里。

 

第三章 评价内容与申报材料

第八条 美丽河湖水上碧道从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水管理、水经济、满意度等八个方面进行定量评价。

第九条 申报材料

(一)自评报告:包括美丽河湖水上碧道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建设成效、运行管护、资金筹措、经验亮点、自评表等内容。

(二)佐证材料:对照《温州市美丽河湖水上碧道评分标准》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三)展示资料:成果图文展示。

(四)当同时申报省级美丽河湖的,申报材料格式以省级要求为准。

 

第四章 评选组织与程序

第十条 市级美丽河湖水上碧道评选每年举行1次,一般为11月份,采取县级水利部门初评申报、市级水利部门终评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县级水利部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温州市美丽河湖水上碧道评分标准》赋分,经初评分数达到90分及以上的,可申报市级美丽河湖水上碧道。

第十二条 市水利部门组织有关专家,采取台账查阅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评定,对专家评分90分及以上,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定为市级美丽河湖水上碧道。

第十三条 市级美丽河湖水上碧道由温州市水利局、温州市河长办联合发文公布,并择优推荐参评省级美丽河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温州市水利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温州市美丽河湖水上碧道评分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评分标准适用于温州市市级美丽河湖水上碧道评价,从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水管理、水经济、满意度等八个方面进行量化。

二、评价原则

科学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体现普适性与区域差异性,评价结果能较准确反映美丽河湖水上碧道建成状况。

实用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符合地方河湖管理实际,评价结果能帮助公众了解美丽河湖水上碧道真实情况。

生态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注重流域的生态健康和维护河湖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系统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从水岸完整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合理评价美丽河湖水上碧道的综合功能。

可操作性原则——评价内容所需基础数据易获取、可监测,评价指标概念明确,易于操作。

三、评价分级

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共2个等次:评分值为90分及以上的,评价结果为合格;评分值为90分以下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表1 各类型美丽河湖水上碧道基础项指标分值比例表

准则层指标

都市型

城镇型

乡村型

水安全

12

12

12

水环境

16

18

12

水生态

18

18

25

水景观

16

15

17

水文化

16

15

12

水管理

12

12

12

水经济

5

5

5

满意度

5

5

5

合  计

100分

100分

100分

注:1.针对河流、湖库等水体类型差异造成的缺项指标,采取缺项比率计分法。如某河湖基础项评价内容90分,缺项10分,考核得分88分,则最终基础项考核得分为88÷90×100=97分,总分=97+加分项。2.美丽河湖水上碧道创建河段全段未达到防洪标准水安全指标不得分;河湖存在黑臭现象或水质检测透明度未达到30厘米的,水环境指标不得分。3.基础项得分60分及以上的,方可参与加分项评分。

 


表2 温州市都市型美丽河湖水上碧道评分表

县(市、区):                                     河湖名称:                                         总得分:            

指标类别

指标层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拟评分

赋分说明

 

 

 

 

 

 

 

 

基础项

100分)

水安全

(12分)

1

防洪达标

4分

堤防是否满足设防标准要求,是否存在坍塌、渗漏等安全隐患。每发现一处堤防未达到设防标准扣1分,每发现一处堤岸坍塌等安全隐患视程度扣0.5-1分。



2

行洪通畅

4分

河道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划断面要求的卡口段若河道存在严重卡口,缩小过水断面50%以上,扣4分;是否存在影响河道畅流或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涉水构筑物和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对防洪排涝安全造成不利影响。每发现一处问题视程度扣1-2分。(注:湖库类和滨海类水上碧道此项按缺项处理)



3

防汛抢险

救灾能力

4分

防汛抢险道路是否通畅可就近结合市政道路等贯通重要河段是否编制印发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防汛抢险和救急逃生设备是否齐全。如有险工险段扣1-2分;应急预案不完善的扣1-2分;救急逃生设备不齐全的1分,没有的扣2分。



水环境

(16分)

4

内源污染

4分

河道有无明显淤积,是否减少过水断面20%以上或影响通航,是否因河床淤积造成水体变色或异味。若存在淤积情况,视淤积严重程度扣2-3分;若水体变色或有异味,扣4分。



5

控源截污状况

6分

沿线污水零直排创建是否全面开展,排放口是否存在污水直排、偷排、漏排,雨水口是否存在初雨期污染,排水口设置是否规范。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未开展污水零直排工作扣6分。



6

整体环境

整洁程度

6分

水体水质观感是否良好,是否有异味,是否有水葫芦、蓝藻规模性爆发,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四乱”现象,河湖岸坡及水面是否有废弃物、漂浮物。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情况好得6分,较好3-5分,一般得1-2分。



水生态

(18分)

7

生态流量

6分

平原河网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较好,河道补充水源明确,无断头河。每发现一处问题视程度扣1-2分。(注:湖库类和滨海类水上碧道此项按缺项处理)



8

生态岸线

6分

河湖平面形态是否自然优美,弯道、深潭、浅滩、江心洲、滩地、滩林等自然风貌是否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河道水岸是否平顺衔接,有否过度护岸、筑堰现象。堤岸、堰坝、水闸等水工建筑物结构形式、建筑材料、砌筑工法等在安全的基础上是否符合生态性要求。每发现一处问题视程度扣1-2分。



9

生物多样性

保护与恢复

6分

是否因地制宜设置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设施,滨岸带植被覆盖是否完好,原生乔木是否得以保留,乔灌草、水陆植物搭配是否合理,鱼鸟等生物栖息繁衍环境是否良好,是否有效遏制非法捕、电等现象。河湖形态优美,自然要素保护修复情况好得5-6分,较好3-4分,一般得1-2分。



水景观

(16分)

10

滨水慢行道

4分

沿河慢行道(游步道、绿道)是否合理设置,串联休闲、文化小广场、亲水平台、景观台、亲水台阶、文艺娱乐场所,上下通达性、生态性和协调性是否良好;机动车、非机动车道是否分流设置;建筑材料是否环保,结构形式和颜色与周边环境是否协调。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情况好得4分,较好2-3分,一般得1分。



11

碧道节点

合理设置

4分

是否按需在合理沿河位置布置有休闲、文化小广场或文艺娱乐场所,河埠头、栈桥、堰坝、平台等亲水设施。设置是否合理、美观、实用、协调。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情况好得4分,较好2-3分,一般得1分。



12

景观与绿化

状况

4分

植被布局、配置是否合理,植物选择是否以本土植物为主;珍贵树种和彩色树种是否科学种植危害河湖生态系统的有害入侵物种是否清除;乔灌草花、水陆植物搭配是否优美、观赏性强。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情况好得4分,较好2-3分,一般得1分。



13

服务设施

4分

按交通组织要求,是否合理布设对外出入口和停车场地;灯光照明、座椅石凳、垃圾桶、公厕等配套设施是否配置齐全;标识标牌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在主要出入口、服务节点、道路交叉口等设置定位类和导向类标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水文化

(16分)

14

文化古迹保护

4分

河湖及其沿岸历史文化古迹(古桥、古堰、古码头、古闸、古堤、古塘、古井、古建筑、古树等)保护和利用状况是否良好。根据综合情况赋分,保护利用情况好得4分,较好2-3分,一般得1分。



15

河湖水工程

文化

4分

治水文化、区域特色水文化通过相关活动或利用已有的展示馆、文化长廊、雕塑、标志景观建筑等载体进行展示的形式、内容和效果是否良好。根据综合情况赋分,展示情况好得4分,较好2-3分,一般得1分。



16

地域特色

文化展现

4分

结合河湖地域特色文化挖掘提炼情况,包括新时代思想、当地人文历史、自然资源禀赋、科普教育等合理展示。根据综合情况赋分,展示情况好得4分,较好2-3分,一般得1分。



17

特色资源

连通度

4分

碧道两侧陆域附近慢行系统与周边资源点的连通程度。(资源点包括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旅游度假区、A级景区;省级、市级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旅游特色村、不可移动文物、城市公园、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等)根据综合情况赋分,连接情况好得4分,较好2-3分,一般得1分。



水管理

(12分)

18

河湖管理范围

划定

3分

碧道所在河道或湖库是否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沿河定界设施是否完整。划界工作未完成的,扣3分,定界设施不足扣1-2分。(注:滨海类碧道按海塘工程是否完成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程定界设施是否完整赋分)



19

河(湖)长

制度落实

3分

碧道所在河道或湖库河长制度是否有效落实,河长职责是否明确、履职是否到位。沿岸显要位置是否设立河湖长牌,河湖长及职责标识是否明确,河湖长牌信息是否更新及时。每发现一处问题视程度扣1-2分。



20

河湖保洁等

长效机制

3分

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四乱”现象,管护机构或责任主体制度是否健全、职责是否明确、经费是否保障、管护是否到位,责任主体及其职责是否分工明确。每发现一处问题视程度扣1-2分。



21

社会共管

3分

河湖沿线村居是否建立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是否在河道沿岸显要位置设立告示牌,村(居)民管河护河义务和责任是否明确。每发现一处问题视程度扣1-2分。



水经济

(5分)

22

水经济发展

5分

碧道面貌提升是否促进了周边旅游观光、游憩休闲、健康养生、生态教育等产业发展,有助于推进都市建设。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情况好得5分,较好得3-4分,一般得1-2分。



公众

满意度

(5分)

23

公众满意度

5分

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调查范围要基本覆盖沿线居民集聚点。未开展公众意度调查,或者调查范围未基本覆盖沿线居民集聚点的,此项不得分。(注:公众满意度评价得分=有效问卷得分总和/有效问卷总分×5分)



加分项

(10分)

1

河湖健康评估

3分

开展河湖健康情况调查,完成健康评估报告编制,得1分;在调查基础上针对性采取修复治理措施,修复治理措施合理科学得3分,一般得2分。



2

数字化建设

3分

沿岸配备视频监控设施的河湖,在加强保障安全检查和保护的同时,可远程观看水上碧道的景观设施,自动识别水上漂浮物、绿道和岸上垃圾等情况,加2分。数字孪生场景建设完成,实现动态水体与实景三维的融合,以及电脑前用户与河湖实地间上帝视角的云端交互,体验云游览,加3分。



3

主流媒体评价

4分

国家级新闻媒体(指电视、报纸、网站、客户端)每正面报道1次加3分,省级主流媒体每1次加2分,市级每1次加1分,县级每1次加0.5分,总分不超过4分。




表3 温州市城镇型美丽河湖水上碧道评分表

县(市、区)                                      河湖名称:                                         总得分:            

指标类别

指标层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拟评分

赋分说明

 

 

 

 

 

 

 

 

基础项

100分)

水安全

(12分)

1

防洪达标

4分

堤防是否满足设防标准要求,是否存在坍塌、渗漏等安全隐患。每发现一处堤防未达到设防标准扣1分,每发现一处堤岸坍塌等安全隐患视程度扣0.5-1分。



2

行洪通畅

4分

河道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划断面要求的卡口段,若河道存在严重卡口,缩小过水断面50%以上,扣4分;是否存在影响河道畅流或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涉水构筑物和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对防洪排涝安全造成不利影响。每发现一处问题视程度扣1-2分。注:湖库类和滨海类水上碧道此项按缺项处理)



3

防汛抢险救灾

能力

4分

防汛抢险道路是否通畅可就近结合市政道路、乡村道路等贯通重要河段是否编制印发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防汛抢险和救急逃生设备是否齐全。如有险工险段扣1-2分;应急预案不完善的扣1-2分;救急逃生设备不齐全的1分,没有的扣2分。



水环境

(18分)

4

内源污染

4分

河道有无明显淤积,是否减少过水断面20%以上或影响通航,是否因河床淤积造成水体变色或异味。若存在淤积情况,视淤积严重程度扣2-3分;若水体变色或有异味,扣4分。



5

控源截污状况

 

8分

沿线污水零直排创建是否全面开展,排放口是否存在污水直排、偷排、漏排,雨水口是否存在初雨期污染,排水口设置是否规范,农田排水沟渠是否有生态拦截措施,是否采取措施消减农业面源污染。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未采取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扣2分,未开展污水零直排工作扣8分。



6

整体环境

整洁程度

6分

水体水质观感是否良好,是否有异味,是否有水葫芦、蓝藻规模性爆发,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四乱”现象,河湖岸坡及水面是否有废弃物、漂浮物。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情况好得6分,较好3-5分,一般得1-2分。



水生态

(18分)

7

生态流量

6分

山区性河流是否存在人为因素造成的脱水河段,水电站、堰坝是否设有泄放生态水量设施;平原河网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较好,河道补充水源明确,无断头河。每发现一处问题视程度扣1-2分。(注:滨海类水上碧道此项按缺项处理)



8

生态岸线

6分

河湖平面形态是否自然优美,弯道、深潭、浅滩、江心洲、滩地、滩林等自然风貌是否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河道水岸是否平顺衔接,有否过度护岸、筑堰现象。堤岸、堰坝、水闸等水工建筑物结构形式、建筑材料、砌筑工法等在安全的基础上是否符合生态性要求。每发现一处问题视程度扣1-2分。



9

生物多样性

保护与恢复

6分

是否因地制宜设置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设施,滨岸带植被覆盖是否完好,原生乔木是否得以保留,乔灌草、水陆植物搭配是否合理,鱼鸟等生物栖息繁衍环境是否良好,是否有效遏制非法捕、电等现象。河湖形态优美,自然要素保护修复情况好得5-6分,较好3-4分,一般得1-2分。



水景观

(15分)

10

滨水慢行道

4分

沿河慢行道(游步道、绿道)是否合理设置,串联休闲、文化小广场、亲水平台、景观台、亲水台阶、文艺娱乐场所,上下通达性、生态性和协调性是否良好;机动车、非机动车道是否分流设置;建筑材料是否环保,结构形式和颜色与周边环境是否协调。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情况好得4分,较好2-3分,一般得1分。



11

碧道节点

合理设置

4分

是否按需在合理沿河位置布置有休闲、文化小广场或文艺娱乐场所,河埠头、栈桥、堰坝、平台等亲水设施。设置是否合理、美观、实用、协调。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情况好得4分,较好2-3分,一般得1分。



12

景观与绿化

状况

4分

植被布局、配置是否合理,植物选择是否以本土植物为主;珍贵树种和彩色树种是否科学种植危害河湖生态系统的有害入侵物种是否清除;乔灌草花、水陆植物搭配是否优美、观赏性强。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情况好得4分,较好2-3分,一般得1分。



13

服务设施

3分

按交通组织要求,是否合理布设对外出入口和停车场地;灯光照明、座椅石凳、垃圾桶、公厕等配套设施是否配置齐全;标识标牌的设置是否合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水文化

(15分)

14

文化古迹保护

4分

河湖及其沿岸历史文化古迹(古桥、古堰、古码头、古闸、古堤、古塘、古井、古建筑、古树等)保护和利用状况是否良好。根据综合情况赋分,保护利用情况好得4分,较好2-3分,一般得1分。



15

河湖水工程

文化

4分

治水文化、区域特色水文化通过相关活动或利用已有的展示馆、文化长廊、雕塑、标志景观建筑等载体进行展示的形式、内容和效果是否良好。根据综合情况赋分,展示情况好得4分,较好2-3分,一般得1分。



16

地域特色

文化展现

4分

结合河湖地域特色文化挖掘提炼情况,包括新时代思想、当地人文历史、自然资源禀赋、科普教育等合理展示。根据综合情况赋分,展示情况好得4分,较好2-3分,一般得1分。



17

特色资源

连通度

3分

碧道两侧陆域附近慢行系统与周边资源点的连通程度。(资源点包括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旅游度假区、A级景区;省级、市级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旅游特色村、不可移动文物等)根据综合情况赋分,连接情况好得3分,较好2分,一般得1分。



水管理

(12分)

18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

3分

碧道所在河道或湖库是否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沿河定界设施是否完整。划界工作未完成的,扣3分,定界设施不足扣1-2分。(注:滨海类碧道按海塘工程是否完成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程定界设施是否完整赋分)



19

河(湖)长

制度落实

3分

碧道所在河道或湖库河长制度是否有效落实,河长职责是否明确、履职是否到位。沿岸显要位置是否设立河湖长牌,河湖长及职责标识是否明确,河湖长牌信息是否更新及时。每发现一处问题视程度扣1-2分。



20

河湖保洁等

长效机制

3分

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四乱”现象,管护机构或责任主体制度是否健全、职责是否明确、经费是否保障、管护是否到位,责任主体及其职责是否分工明确。每发现一处问题视程度扣1-2分。



21

社会共管

3分

河湖沿线村居是否建立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是否在河道沿岸显要位置设立告示牌,村(居)民管河护河义务和责任是否明确。每发现一处问题视程度扣1-2分。



水经济

(5分)

22

水经济发展

5分

碧道面貌提升是否促进了周边旅游观光、游憩休闲、健康养生、生态教育等产业发展,有助于推进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情况好得5分,较好得3-4分,一般得1-2分。



公众

满意度

(5分)

23

公众满意度

5分

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调查范围要基本覆盖沿线居民集聚点。未开展公众意度调查,或者调查范围未基本覆盖沿线居民集聚点的,此项不得分。(注:公众满意度评价得分=有效问卷得分总和/有效问卷总分×5分)



加分项

(10分)

1

河湖健康评估

3分

开展河湖健康情况调查,完成健康评估报告编制,得1分;在调查基础上针对性采取修复治理措施,修复治理措施合理科学得3分,一般得2分。



2

数字化建设

3分

沿岸配备视频监控设施的河湖,在加强保障安全检查和保护的同时,可远程观看水上碧道的景观设施,自动识别水上漂浮物、绿道和岸上垃圾等情况,加2分。数字孪生场景建设完成,实现动态水体与实景三维的融合,以及电脑前用户与河湖实地间上帝视角的云端交互,体验云游览,加3分。



3

主流媒体评价

4分

国家级新闻媒体(指电视、报纸、网站、客户端)每正面报道1次加3分,省级主流媒体每1次加2分,市级每1次加1分,县级每1次加0.5分,总分不超过4分。




表4 温州市乡村型美丽河湖水上碧道评分表

县(市、区)                                      河湖名称:                                         总得分:          

指标类别

指标层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拟评分

赋分说明

 

 

 

 

 

 

 

 

基础项

100分)

水安全

(12分)

1

防洪达标

4分

堤防是否满足设防标准要求,是否存在坍塌、渗漏等安全隐患。每发现一处堤防未达到设防标准扣1分,每发现一处堤岸坍塌等安全隐患视程度扣0.5-1分。



2

行洪通畅

4分

是否存在影响河道畅流或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涉水构筑物和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对防洪排涝安全造成不利影响。每发现一处问题视程度扣1-2分。(注:湖库类和滨海类水上碧道此项按缺项处理)。



3

防汛抢险

救灾能力

4分

防汛抢险道路是否通畅可就近结合市政道路、乡村道路等贯通重要河段是否编制印发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防汛抢险和救急逃生设备是否齐全。如有险工险段扣1-2分;应急预案不完善的扣1-2分;救急逃生设备不齐全的1分,没有的扣2分。



水环境 

12分)

4

控源截污状况

 

6分

沿线污水零直排创建是否全面开展,排放口是否存在污水直排、偷排、漏排,排水口设置是否规范,是否采取措施消减农业面源污染。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未采取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扣2分,未开展污水零直排工作扣6分。



5

整体环境

整洁程度

6分

水体水质观感是否良好,是否有异味,是否有水葫芦、蓝藻规模性爆发,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四乱”现象,河湖岸坡及水面是否有废弃物、漂浮物。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情况好得6分,较好3-5分,一般得1-2分。



水生态 

(25分)

6

生态流量

3分

山区性河流是否存在人为因素造成的脱水河段;平原河网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较好,无断头河。每发现一处问题视程度扣1-2分。(注:滨海类水上碧道此项按缺项处理)



7

生态岸线

12分

河湖平面形态是否自然优美,弯道、深潭、浅滩、江心洲、滩地、滩林等自然风貌是否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河道水岸是否平顺衔接,有否过度护岸、筑堰现象。堤岸、堰坝、水闸等水工建筑物结构形式、建筑材料、砌筑工法等在安全的基础上是否符合生态性要求。每发现一处问题视程度扣2-3分。



8

生物多样性

保护与恢复

10分

是否因地制宜设置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设施,滨岸带植被覆盖是否完好,原生乔木是否得以保留,乔灌草、水陆植物搭配是否合理,鱼鸟等生物栖息繁衍环境是否良好,是否有效遏制非法捕、电等现象。河湖形态优美,自然要素保护修复情况好得8-10分,较好4-7分,一般得1-3分。



水景观 

(17分)

9

滨水慢行道

5分

沿河慢行道(游步道、绿道)是否合理设置,上下通达性、生态性和协调性是否良好;建筑材料是否采用自然材质,与田园风光是否协调。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情况好得5分,较好3-4分,一般得1-2分。



10

亲水设施

合理设置

5分

是否按需在合理沿河位置布置河埠头、栈桥、堰坝、平台等亲水设施。设置是否合理、美观、实用、协调。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情况好得5分,较好3-4分,一般得1-2分。



11

景观与绿化

状况

5分

自然景观是否保护得当,乡土景观是否得以营造。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情况好得5分,较好2-4分,一般得1分。



12

服务设施

2分

各类服务设施(座椅石凳、垃圾桶、公厕、标识标牌)等是否配置齐全。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情况好得2分,一般得1分。



水文化 

(12分)

13

文化古迹保护

4分

河湖及其沿岸历史文化古迹(古桥、古堰、古码头、古闸、古堤、古塘、古井、古建筑、古树等)保护和利用状况是否良好。根据综合情况赋分,保护利用情况好得4分,较好2-3分,一般得1分。



14

文化展现

4分

结合河湖地域特色文化、水文化挖掘提炼情况,包括新时代思想、当地人文历史、自然资源禀赋、科普教育、治水文化、工程文化等合理展示。根据综合情况赋分,展示情况好得4分,较好2-3分,一般得1分。



15

特色资源

连通度

4分

碧道两侧陆域附近慢行系统与周边资源点的连通程度。(资源点包括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旅游度假区、A级景区;省级、市级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旅游特色村、不可移动文物等)根据综合情况赋分,连接情况好得4分,较好2-3分,一般得1分。



水管理 

(12分)

16

河湖管理范围

划定

4分

碧道所在河道或湖库是否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划界工作未完成的,扣4分。(注:滨海类碧道按海塘工程是否完成管理保护范围划定赋分)



17

河(湖)长

制度落实

4分

碧道所在河道或湖库河长制度是否有效落实,河长职责是否明确、履职是否到位。每发现一处问题视程度扣1-2分。



18

河湖保洁等

长效机制

4分

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四乱”现象,管护机构或责任主体制度是否健全。每发现一处问题视程度扣1-2分。



水经济

5分)

19

水经济发展

5分

碧道面貌提升是否促进了周边旅游观光、游憩休闲、健康养生、生态教育等产业发展,有助于推进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情况好得5分,较好得3-4分,一般得1-2分。



公众

满意度

(5分)

20

公众满意度

5分

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调查范围要基本覆盖沿线居民集聚点。未开展公众意度调查,或者调查范围未基本覆盖沿线居民集聚点的,此项不得分。(注:公众满意度评价得分=有效问卷得分总和/有效问卷总分×5分)



加分项

(10分)

1

数字化建设

5分

沿岸配备视频监控设施的河湖,在加强保障安全检查和保护的同时,可远程观看水上碧道的景观设施,自动识别水上漂浮物、绿道和岸上垃圾等情况,加5分。



2

主流媒体评价

5分

国家级新闻媒体(指电视、报纸、网站、客户端)每正面报道1次加3分,省级主流媒体每1次加2分,市级每1次加1分,县级每1次加0.5分,总分不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