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0/2022-0038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施工取用水管理,近日,市水利局制定出台《温州市建设项目施工自备取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把取用水监管工作覆盖到建筑工地自备取水行为,让日常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一、出台背景
紧迫性: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城市基础建设,目前全市在建工地超过1700处。由于我市河网水系发达,水资源总量相对丰富,有较为良好的取用水条件,自备取水成为建筑工地用水的主要来源。据了解,我市建筑工地取水主要用于打桩用水、运输车辆冲洗等,取用水时长大部分在3至6个月,取水位置不固定,管理粗放,不免出现一些工地取水不规范、不合法的现象。
重要性: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尚未对建筑项目施工自备取水这种取水时间短、用水集中、现场复杂的取用水行为有明确适用的具体规定,这也给水利部门日常监管建筑工地取水行为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和温州实际,市水利局制定了该《办法》。
二、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施工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取用水资源,取水时间不超过一年且总取水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下的单位。
三、办法主要条款
《办法》共27条,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 |
第1条 | 目的依据 |
第2条 | 适用范围 |
第4-6条 | 许可申请及办理规定 |
第7条 | 水资源费征收 |
第8条 | 日常监管 |
第9条 | 附则 |
四、办法特色
建筑工地自备取水被纳入监管后,考虑到其取水设施设备、施工场地条件、用水需求等,可由企业按照标准选择使用流量计进行取水量计量,或根据工程设计工程量以用水定额为主要依据进行水量核定,让企业实现流程办理“少跑次”,也利于让水利部门日常管理“提质增效”。
解读机关:温州市水利局 ; 解读机关联系方式:57579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