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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20/2022-0040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2-09-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2年度水利专业中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30 14:23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水利局 字号:[ ]

各县(市、区)水利局、人力社保局,市级功能区水利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水人〔2022〕20号)和市职改办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2022年度温州市水利专业工程师评审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按照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水人〔2018〕33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相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2022年度全市水利专业中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注册及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用户操作手册》可在评审系统首页“其他相关业务”中下载。

(一)个人申报。

1.正常申报、自评分申报、标志性业绩申报。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规定,填写相应申报信息。

2. 机关调出申报、其他行业转(兼)评申报。申报人员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申报管理平台。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属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通过申报管理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等工作。

(四)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程序和形式详见《关于开展2022年度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水人〔2022〕20号)规定。(附件4)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必须实有效、规范清晰。申报人员主持(参与)完成的工程、科研等项目填报内容须与佐证材料(各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标准文本、公布文件等有效证明)相一致。申报人员的成果被指示、采纳、运用和推广的,填报比如主持参与的技术创新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为企业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并上传企业出具的相关情况有效证明作为佐证材料。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再补充材料。申报材料必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二)社保证明要求。根据浙人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为防止申报对象身份作假和挂靠评审,申报对象在申报截止日之前需至少有3个月的在温社保缴纳记录。

(三)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水人〔2017〕45号)和《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人社发〔2017〕264号)要求执行。申报人员应通过申报管理平台上传2019-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应达到90学时。

五、其他说明

(一)考评结合要求。

1.申报水利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本年度的温州市水利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业务考试,考试合格后方按有关条件参加评审。考试成绩作为评价量化指标之一,成绩当年有效。

2.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参加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业务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按《评价条件》申报评审。

(二)评聘结合要求。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竞聘上岗、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公示。推荐单位需提前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服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岗位核定。

(三)年度考核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年度考核相挂钩,要求申报对象在晋升级别最低年限内的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四)面试答辩要求。温州市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加强山区县职称政策倾斜。按照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对永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等山区五县的申报对象,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同时,提高山区县申报对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在山区县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在评审最终成绩基础上给予相应加分:一年以上三年一下的加0.5分;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加1分;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加2分;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加3分;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一下的加4分;二十年以上的加6分。山区县工作经历证明需用人单位出具专项证明报告并加盖公章。

(六)报送时间

1.水利工程师网上申报。个人申报开始时间自发文之日起,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水利高级工程师网上申报。个人申报开始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日期为10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温州市水利局人事处:张晓碧,韩超伦,联系电话:57579863,邮箱:652885755@qq.com。单位地址:温州市绣山路198号407室。

系统操作咨询:登录评审系统首页—“帮助中心”。

 

附件:1温州市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doc

2水利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自评分规定分值.doc

3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操作流程指引.doc

浙水人〔2022〕20号.rar

         

温州市水利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