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001008003015020/2009-0075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09-0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水利局关于温州市“515”防洪保安工程标后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09-02-20 15:44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 字号:[ ]

温州市水利局文件

温水政发〔2009〕40号

关于温州市“515”防洪保安工程标后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县(市、区)水利局、各有关工程建设指挥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水利建设项目标后管理水平,规范全市“515”防洪保安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等目标按合同约定落实到位,保障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开展“515”防洪保安工程标后管理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温水政发﹝2008﹞283号)要求,2008年10月—12月,市水利局和市“515”防洪保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开展了全市“515”防洪保安工程标后管理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此次活动,共检查19项在建“515”防洪保安工程。检查采取听取被查工程参建方的情况汇报,到施工现场实地查看,核对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考勤和工程结算等相关资料,现场反馈被检查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发出书面反馈意见14份。

从检查的结果来看,大部分指挥部对标后管理比较重视,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尤其是人员持证到岗及履职、质量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管理问题较为突出,应引起高度重视,狠抓整改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法人管理不规范、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履行不严格

一些工程项目法人合同观念不强,对自身的责任和权利认知较少;对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特别是对如何考核项目经理在位情况,以及项目经理更换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手续,特殊情况下更换项目经理应严格把关并履行法定程序等,缺乏基本认识,没有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项目法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日常检查台账未建立或建立不全;大部分指挥部未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实行考勤、考核管理,有些考勤记录极不规范,个别检查记录流于形式;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相应处罚措施未及时跟上。

(二)施工、监理单位人员持证到岗及履职情况较差

多数工程施工人员变动频率较高,中标单位现场到位人员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不一致现象普遍,项目部管理人员与监理人员变更现象严重。施工单位项目部“五大员”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变更和缺岗现象。经初步统计,变更率达53%,到岗率仅为31%。

部分施工单位“五大员”变更随意,甚至整个项目部班子全部更换。如温州市西向排洪工程瓯海段梅屿大河工程,施工单位为江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项目部未经指挥部同意“五大员”已全部更换;温州市西向排洪工程鹿城段卧旗水闸工程,施工单位为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五大员”已全部更换;瑞安市飞云江南岸防洪堤工程,施工单位浙江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Ⅰ标“五大员”已全部更换,其他工程也均存在项目部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部分施工单位“五大员”到岗不正常。如鹿城区七都标准堤工程北堤Ⅰ标,施工单位为浙江顺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8年1月份至检查当日止,长期不在岗;瓯海前垟河整治工程、平阳县水头镇防洪工程、温州东片防洪工程一期(沙河小流域治理)项目经理未按合同约定的在岗天数到岗到位;永嘉桥下西溪防洪二期工程,施工单位宁波市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检查组核对项目部管理人员时,派人员冒名顶替质量员,行为恶劣。

监理单位履约情况较差,持证上岗情况不理想,部分现场监理人员未持证上岗,个别监理人员持的不是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资格证书,甚至有部分监理人员无监理资格证书,仅为培训证书。如蓝田水闸工程,江苏九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部的主要管理人员更换频繁,总监甚至已更换四人次;永嘉桥下西溪防洪二期工程,温州市远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未在受聘单位登记注册;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的西向排洪工程监理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

(三)工程设计变更手续不规范

一些工程一般设计变更的手续不规范,随意性较大;重大设计变更没有严格按程序上报审批。对设计变更的技术性、合理性把关不严、审查力度不够,甚至出现 “ 边施工、边设计、边审批 ”现象,导致工程投资超概、进度拖延情况的发生。如龙湾蓝田水闸工程,由于设计前期地质条件勘探不详细,工程设计变更较多,政策处理及管理费、概算漏项等方面原因,导致工程超概严重,超出批准初设概算22%。温州市火车站站前河整治一期工程、平阳县水头镇防洪工程、乐清市虹桥流域防洪工程,一般设计变更的手续不规范,随意性较大,重大设计变更没有严格按程序上报审批。

(四)质量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管理意识淡薄

一些工程项目法人和监理部的质量检查和控制体系不健全,建设管理不够规范,监理部对工程质量控制不严格,质量控制体系形同虚设,监理职责未得到有效履行。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未认真执行“三检制”,施工班组质量意识淡薄,施工不规范,未严格对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如温州东片防洪工程一期(沙河小流域治理)建设管理不规范,现场监理对工程质量控制不严格,工程现场管理混乱,施工单位施工随意,未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存在质量缺陷;瓯海前垟河整治工程,现场发现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把关不严,砂偏细,卵石为统料,配合比指示牌未摆放,部分松木桩桩径偏小,块石形状不规则,干砌石挡墙砌筑质量差,并存在部分小石填心砌筑现象。个别河道整治工程,由于河道断面土方开挖不到位、违背施工顺序及方法、地质条件等情况,已出现多处河岸边坡滑坡现象。

一些工程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生产保证制度不健全,未及时督促和开展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施工单位项目部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台账不健全,三级安全教育不到位,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够,安全隐患整改力度不大,部分工程未及时整改到位,安全事故隐患依然存在。特种设备及运输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和特种设备及时档案不健全,部分工程特种设备未定期检测和在当地质检部门登记备案。部分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未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临空、临边及孔洞无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临时用电搭设较为混乱,不规范。

三、整改要求

(一)切实增强标后管理意识。加强项目标后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等目标按合同约定落实到位,是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的前提。各项目法人要加强工程管理机构力量,增加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积极开展工程建设各环节综合管理工作,督促、协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及相关约定。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及时按程序进行变更审查和报批。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按照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的要求,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责任和具体措施。

(二)全面强化现场施工管理。施工单位“五大员”和监理员必须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增强责任心,项目法人和监理部要严格考勤制度,按合同约定的款项进行处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换人员。施工单位必须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三检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把好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把关,对原材料应按批次做试验,确保施工质量。监理单位要落实工程监理职责,建立考勤制度,严格实行“旁站”制度和巡查制度,把好材料、工序验收、平行抽检等质量控制关,加强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的重点监控。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和临时用电的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台账资料。

(三)规范合同形式,健全合同内容,严格合同管理。规范标文合同表述形式,从源头确保标后管理的要素在标文和合同中进行体现,给工程管理带来便利,以减少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提高合同履约率,进而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项目法人要高度重视合同的签订,严格按照招投标实质性内容,尤其是要在合同中明确兑现施工单位投标时的种种承诺,签订合同时应对照招投标文件,斟酌每项条款,必要时商请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强化合同履行全过程管理。为保证工程招标的实施效果,必须对中标后工程造价的动态变化进行跟踪监督,对不符合有关法规的行为应及时指出、纠正。项目法人要经常对照合同条款,对施工、监理单位违规更换、脱离岗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有关条款给予处罚,并及时将主要人员违规变更情况、不到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情况书面上报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加强标后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是顺利推进各项工程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各级水利部门和各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重要职责。各级水利部门、各工程建设指挥部要以抓好此次标后管理专项检查整改落实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标后管理意识和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严格履行项目合同和建设管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确保工程投资有效控制,促进工程建设管理上水平。各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要严格履行各项整改要求,对不认真履行整改要求和再次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记入诚信档案。各级水利部门、各工程建设指挥部要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审计、监察以及招投标主管部门联动配合,切实发挥行业主管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项目实施中法定程序、强制标准、招投标、资金、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与进度,确保各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515”防洪保安 标后检查 通报

抄送:省水利厅建设处,有关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各参建单位。温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9年2月19日印发

责任部门:建设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