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0/2012-01611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12-03-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水政发〔2012〕105号
关于加强珊溪库区水上公务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
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各处室:
为加强珊溪库区保水、渔业和联合执法工作,推动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和水源保护一线工作法的顺利实施,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水上执法作业安全,现就加强珊溪库区水上公务活动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作业船只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程,积极开展水上公务活动。
二、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及作业安全的设备,必须取得船舶检验部门核发的有效技术证书,所有执法和作业船只应由具有准驾证书的指定驾驶员驾驶,无证人员一律不得驾驶。
三、所有执法和作业船严格按核定准乘人数乘坐,不得超载,不得擅自搭客。
四、所有执法和作业船只必须配备安全保护装备和消防器材,按核定准乘人数配足救生衣,并配备规定数量的救生圈、救生绳或救生杆。水上执法和作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穿着救生衣。
五、执法和作业船只在巡航执法要严格控制航速,经复杂水域、桥梁、养殖区域或情况不明地段,要减速行驶。
六、及时掌握气象信息,遇大风、大雾、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当停止执法作业。
七、加强水源保护,严禁将船舶上的有害污水、油料,船上垃圾、废弃物丢弃到水域里。
八、船舶停泊码头,船舶应使用足够数量的坚韧牢固的缆绳,妥为系带,并随时注意松紧适度、注意气象和洪水的影响,同时要加强船舶值班巡查管理工作。
九、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积极同水上交通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
十、加强船舶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建立船舶运行管理技术档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
抄送:市府办,任玉明副市长、王蛟虎副秘书长。
温州市水利局办公室2012年3月29日印发
责任部门:局机关处室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