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新修改的《瑞安市防台风应急预案》正式实施。该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了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及启动防台风应急条件和程序等。
根据水利部《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上级防指有关文件精神,2013年5月瑞安市防指决定对原防台风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新版防台风应急预案共分七大部分,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善后工作、附则。本次修订不仅吸收原版防台风应急预案,还体现新亮点:一是明确启动防台风应急条件和程序,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为Ⅳ、Ⅲ、Ⅱ、Ⅰ级;二是首次明确瑞安市人武部、驻瑞部队、武警瑞安中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公安消防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在防台风工作中的责任。三是首次明确补偿要求。四是细化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防台风工作具体职责和各工作组分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