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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剿灭劣V类水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3 20:48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网 字号:[ ]

  温州市剿灭劣V类水督导工作要点

  一、剿灭劣V类水目标任务

  今年6月底前,力争消除省、市控劣Ⅴ类水质断面;已消劣的要巩固成果并持续改善各断面水质,确保不反弹、不反复。今年12月底前,确保消除省、市、县控劣V类水质断面,并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初,全面完成劣V类水排摸工作;

  第二阶段:4月初至6月底,各县(市、区)对区域内的劣V类县级以上交接断面和小微水体进行集中治理;

  第三阶段:7月至10月,由各责任县(市、区)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逐步进行报结;

  第四阶段:10月至12月,各地区对未完成或未通过验收的剿劣任务进行再攻坚、再报结,实现全域报捷。

  二、督导员工作职责

  每个市派督导组负责联系一个县(市、区),督导组可以按乡镇(街道)或片区,分成若干个小组。督导员分配到具体的乡镇(街道)、村,原则上每个有劣Ⅴ类水体的乡镇(街道)、村(社区)都要有督导员,每个督导员都有挂钩联系的村(社区)和劣Ⅴ类小微水体。

  (一)督导组的工作职责:督导挂钩联系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整体剿劣工作。

  1、部署情况:主要是劣Ⅴ类水体排查情况、剿劣行动方案制定情况、五张清单(劣Ⅴ类水体清单、主要成因清单、治理项目清单、销号报结清单、提标深化清单)的建立情况、作战指挥部成立情况、挂图作战情况。

  2、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是查看省、市、县控劣Ⅴ类断面是否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河长,劣Ⅴ类小微水体的责任人是否明确等。

  3、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是密切跟踪劣Ⅴ类断面和小微水体水质提升、消号情况以及沿河截污纳管、入河排污口封堵、河道清淤等各项治理措施和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沿河大拆大整、“四无”企业取缔情况等。

  4、根据市治水办的统一部署,开展剿灭劣Ⅴ类水的明查暗访和督办件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

  5、指导和帮助解决基层在剿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乡镇(街道)或片区督导小组的工作职责:督导挂钩联系的乡镇(街道)的整体剿劣工作,具体任务参照督导组。

  (三)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1、督导挂钩联系的村(社区)的整体剿劣工作,主要是村里劣Ⅴ类水排查是否全面、有无清单外的劣Ⅴ类水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2、检查各村基层河长制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河长履职、河道保洁、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河长APP)中河道信息公开、沟通互动等作用的应用,各级河长使用河长APP的是否规范,河长“管、治、保”职责履行等情况。

  3、沿河截污纳管、入河排污口封堵、河道清淤等各项治理措施和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沿河大拆大整、“四无”企业取缔等。

  4、挂钩联系劣Ⅴ类小微水体的治理进展情况、消号情况。

  5、积极宣传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剿灭劣Ⅴ类水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指导和帮助解决基层在剿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下派督导组、督导员参照以上要求制定工作职责。

  三、督导工作要求

  (一)每月驻点。各督导组每月至少要对挂钩联系的县(市、区)开展督导工作一次,督导的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明查暗访、走访座谈等。乡镇(街道)或片区督导小组、督导员每月也要对挂钩联系的乡镇(街道)开展督导工作一次以上,一次时间为一周,任务重的地方要视情驻点推动。

  (二)沟通传达。督导员要积极宣传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剿灭劣Ⅴ类水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指导、督促联系单位抓好落实。认真收集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对反映比较集中的共性问题,要及时汇总梳理反映给市治水办,为作好决策部署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进展报送。督导员对自己挂钩联系点开展督导工作时,要进行台账登记,将检查到的剿劣问题及落实情况记录在册,进行整改督查,对剿劣方案编制、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的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各督导组要安排专人(联络员)负责汇总收集本组所有督导员两周内的督导情况(重点是上报前两周内有多少次下基层,到多少村(社区)、多少个小微水体开展工作,并推荐上报典型案例、剿劣先锋事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建议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报告报市治水办,由市治水办按要求转报市委组织部。县(市、区)组织部也要牵头报送剿劣周报。

  (四)月度例会。各督导组要每月召开一次全体督导员会议,交流总结当月工作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

  (五)严守纪律。督导工作直到联系村(社区)所在的劣Ⅴ类水体销号报结后才能结束,督导期间原则上不能换人。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等规定要求,严格财务报销规定,严禁利用督导工作之便报销其他费用。严守督导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树立督导组成员良好形象。

  (六)强化保障。各督导组成员派出单位要为其创造良好条件、提供必要保障,支持做好督导有关工作。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对督导工作中产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予以报销,需要公务用车的优先保障。

  督导组所在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督导组成员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1、做好人员编组分派;

  2、对接乡镇(街道)做好下派督导小组和督导员的接收安排工作;

  3、为督导组提供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4、为督导组提供相应的资料;

  5、邀请督导组长列席治水办主任办公会议;

  6、加强与督导组沟通联络,对督导组在开展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帮助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