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
浙水办科〔2016〕2号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编报2016年度水利工程 标准化管理实施计划的通知 |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确保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请各地根据《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浙水科〔2016〕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抓紧编制2016年度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年度实施计划要按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工程类别和规模编报。 2.设区市水利局要在与厅相关处室对接的基础上,分解落实辖区内各县(市、区)及市本级的任务,指导县(市、区)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并在上报系统内进行审核。 3.厅属有关单位直管的水利工程(如省管海塘、浙东引水萧山枢纽、之江水文站等)由厅属有关单位负责填报。 4.示范县的年度实施计划要满足《实施方案》中整体推进的要求,非示范县可以按工程类别分类分批实施或集中连片推进。 5.同一家单位管理的多个工程,原则上应同步推进,纳入同期计划。 6.请各地于3月15日前完成上报。 7.联系人: 省水利厅标准办,姚岳来,联系电话:0571-87812046; 杭州定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泽锋,0571-86438215,13675875114;陈路,0571-87162461,18367121263。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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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