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乡村河道治理,指导推进美丽生态河流建设,服务乡村振兴,依据《河道建设规范》,结合温州实际,现就我市乡村河道治理提出如下意见(乡村河道治理八忌八宜):
一、忌直线河岸,宜弯曲天然。乡村河道治理应避免采取河流改道、裁弯切滩等对河道自然形态产生重大影响的工程措施,使河道岸线直线化;禁止以治理名义侵占、缩窄河道。岸线布置宜保留河道的自然形态和原有的天然弯曲,尽可能保留或恢复湿地、河湾、急流和浅滩。
二、忌规则断面,宜型式多样。河道断面型式应避免断面规则化和型式均一化。保持原有的边滩、江心洲,尽可能维持原有流态,保持河流形态的多样性、与环境的协调性,为生物种群生存繁衍提供相适应的环境。乡村河道岸坡宜结合地形地势,因地制宜采用斜(缓)坡、复合结构、梯级分层、路堤结合等多种断面型式交替布置。
三、忌护岸硬质,宜生态通透。河道护岸应尽可能避免使用混凝土、浆砌块石等硬质不透水材料;除有消能功能要求外,禁止对河道底部进行衬护硬化。河道护岸应选用透水透气性较好的天然材料,综合考虑河道水环境改善、水土保持、水生植物生长、水生动物繁育和两栖动物栖息繁衍的条件要求。
四、忌高筑挡墙,宜低砌护岸。护岸应避免砌筑高挡墙,造成岸线过渡硬化、人水隔离。无防洪挡水要求,但受限于土地空间制约的,宜采用低护岸型式。山丘区河道护岸顶高程不宜太高(略高于2~5年一遇洪水位),平原河网区河道护岸顶高程略高于常水位,以控制护岸挡墙高度。护岸顶至两岸地面间宜保留天然岸坡,采用植物措施护坡。
五、忌草坪灌木,宜原生林木。河道绿化应遵循便于养护管理原则,慎重种植草皮灌木,避免因日常维养缺失出现杂草丛生、树冠枝叶无序、沿岸绿地杂乱的现象,应种植本土具有防护作用的乔木和挺水植物,降低养护管理成本。在河道行洪安全前提下,应尽可能保留河道江心洲、边滩上和沿岸的原生林木及其他植物,尤其是古树名木、成片林地、特色植物等。
六、忌过度模仿,宜突显特色。乡村河道应避免盲目追求华丽、奢华和时尚的风格,过度模仿城市建设,大肆修建休闲、娱乐、健身活动场地或景观平台、亭台楼阁等设施。宜保留石板路、卵石砌体、鹅卵石地面铺装等地方特色,做好古堤、古堰、古桥、古埠头、池塘、水圳等水文化遗迹保护,保持原有自然景观,突显地域特色、人文历史和民俗风情。
七、忌切除边滩,宜保留滩地。山区河道疏浚和平原河道清淤应注意保护迎水坡前的滩地(平台),避免堤脚掏空或改变主槽和滩地水流分布,形成不良河势。宜保留迎水坡前固有滩地(平台);种植挺水植物形成防风浪淘刷的防护带,保护堤岸稳定安全。维持迎水坡前滩地安全水深,保障沿河村民安全活动。
八、忌河床设障,宜维持流畅。乡村河道治理施工期间应避免在河道内堆放土石方、设置料场和施工设备等影响河道行洪的行为;避免因管理缺失,造成洪水期施工围堰无法及时拆除,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应随挖随清,及时清运开挖的土石料,维持河道行洪通畅。河道内设置围堰的同时应做好导流,行洪预警时应及时拆除围堰,保证防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