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
2019年3月11日,温州市公共建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浙江省水利厅《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浙水保〔2018〕5号)要求,在温州对灵昆安置区“三通一平”工程(温水政发〔2010〕139号)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了自主验收。2019年3月11日,将验收成果在“水保验收公示网”上进行了公示。2019年6月12日,向市水利局提出报备申请并上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报备资料。
经审核,该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程序规范,报备资料齐全且已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我局同意备案。
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6月17日至7月17日
联 系 人:丁传山
联系电话:0577-57579793 QQ:1742158626@qq.com
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198号温州市水利局
附件:
温州市水利局
2019年6月17日